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89 條
支持物上之支吊線、導線、電纜、設備及橫擔等與地面、道路、軌道或水面之垂直間隔規定如下: 一、支吊線、導線及電纜與一般情形下可接近之地面、道路、軌道或水面等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八九~一所示值。 二、設備中未防護硬質帶電組件,例如電纜終端接頭、變壓器套管、突波避雷器,及連接至上述硬質帶電組件,且弛度不會變化之短節供電導線,與地面、道路或水面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八九~二所示值。 三、開關操作把手、設備箱體、橫擔、平台及延伸超出結構體表面外斜撐與地面、道路或水面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八九~二所示值。上述間隔不適用於格狀鐵塔結構內之斜撐、電桿間之X斜撐及支撐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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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89條,支持物上的支吊線、導線、電纜、設備和橫擔等與地面、道路、軌道或水面的垂直間隔有以下規定: 一、支吊線、導線和電纜與一般情形下可接近的地面、道路、軌道或水面的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八九~一所示值。 二、未防護的硬質帶電組件,例如電纜終端接頭、變壓器套管、突波避雷器,以及連接至上述硬質帶電組件且弛度不會變化的短節供電導線,與地面、道路或水面的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八九~二所示值。 三、開關操作把手、設備箱體、橫擔、平台及延伸超出結構體表面外的斜撐與地面、道路或水面的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八九~二所示值。上述間隔不適用於格狀鐵塔結構內的斜撐、電桿間的X斜撐和支撐桿。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能源局,「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https://law.moea.gov.tw/NNModels/NNLawContent.aspx?sysid=170 2. 經濟部能源局,「輸配電機構技術規範」,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CLaspx?id=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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