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綜合區之開發設置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根據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工商綜合區的開發設置管理需依照該辦法的規定进行;如果該辦法沒有相關規定,則應適用其他法令的規定。這表示當在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方面的規定未在該辦法中明確規定時,應參照其他法令來進行規範。 舉例來說,如果在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中沒有關於土地使用限制的具體規定,則可以參照土地法或地方自治相關法令中的相關條款來確定土地在工商綜合區中的使用限制。因此,當需要釐清工商綜合區土地使用方面的規定時,可以透過參考其他法令來進行解釋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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