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項執照及建當執照之申領與施工管理,應依建築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之程序辦理。
根據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第22條,申請雜項執照及建造執照的程序及施工管理應遵循建築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在申請雜項執照及建造執照時,應按照建築法的相關規定辦理。這表示在申請這些執照時,需要遵守建築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的程序和规定。 資料來源: - 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 - 建築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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