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綜合區之各分區應以緩衝綠帶區隔,其區內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管制計畫應述明於開發計畫中,經核定後為該區開發建築之管制依據。
根據參考資料,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工商綜合區內的各分區應該要有緩衝綠帶區隔,且該區內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和都市設計管制計畫必須在開發計畫中明確說明,經核定後成為該區開發建築的管制依據。根據這條規定,工商綜合區的開發計畫中必須包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和都市設計管制計畫的相關內容,以確保該區的開發建築符合相應的管制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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