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綜合區內建築物及基地之使用,違反經核准之開發計畫者,應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等相關法規及本辦法之規定處理或處罰。
根據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第27條的規定,在工商綜合區內,如果建築物或土地的使用違反了經核准的開發計畫,則應根據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以及本辦法的相關法規進行處理或處罰。具體的處理或處罰方式則需要參考相關法規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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