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之管理機構係指經濟部工業局 (以下簡稱本局) 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工業區管理機構之人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能夠得知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2條的內容如下: 該條款明確指出,本辦法所稱之管理機構指的是經濟部工業局所屬的工業區管理機構。在進行工業區管理機構的人事管理時,必須遵守本辦法所規定的規範,除非其他法令有另外的規定。 這表示工業區管理機構在進行人事管理時,必須遵循經濟部工業局制定的相關法規,該法規可能包含了有關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的細節,例如人員任用、考核、升遷等等。 參考資料: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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