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構人員除本局派兼人員外,分為聘用及僱用人員。 由本局派充或派兼人員,其人事管理依公務人員人事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管理機構人員分為聘用人員和僱用人員。其中,由本局派充或派兼的人員,其人事管理應根據公務人員人事管理相關規定辦理。這意味著根據公務人員相關法規,對於由經濟部派充或派兼的人員,其人事管理需依照公務人員的相關規定進行。關於具體的範例,我們可以參考公務人員相關法規,例如「公務人員任用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任用法」、「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等,這些法規中都涉及了公務人員的任用、派用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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