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用人員薪給按月支給,其新進或離職者,以實際在職日數計給。
根據參考資料,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28 條規定,聘僱用人員的薪給是按月支給的,而對於新進或離職的員工,薪給的計算是根據其實際在職的日數來計算的。例如,如果一位員工在一個月內只在工作地點工作了15天,那麼他/她可以根據這項規定只領取該月份薪資的一半。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薪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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