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考核以分數核計其優劣,一百分為滿分,其等次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者。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 三、丙等:六十分以上未達七十分者。 四、丁等:未達六十分者。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55條所規定的年終考核分數標準如下: 1. 甲等:分數在80分以上。 2. 乙等:分數在70分以上,但不滿80分。 3. 丙等:分數在60分以上,但不滿70分。 4. 丁等:分數不滿60分。 根據這項法規,年終考核分數在不同等次之間的劃分是基於不同的分數範圍。例如,如果一位員工的年終考核分數在80分以上,則該員工將被評定為甲等。而如果該員工的年終考核分數在70分以上,但未達到80分,則該員工將被評定為乙等,以此類推。 這項法規的依據是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該法規的最新版本可以在經濟部工業局的官方網站上找到,並且法規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細則應根據最新版本來進行解釋和適用。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最新版本 - 經濟部工業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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