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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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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考之項目及評分比率如下: 一、平時工作:百分之五十。 二、操行:百分之二十。 三、學識:百分之十五。 四、才能:百分之十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54 條規定了年終考核的項目及評分比率,其中平時工作項目佔百分之五十,操行項目佔百分之二十,學識項目佔百分之十五,才能項目佔百分之十五。這表示在進行年終考核時,平時工作項目的重要性最高,佔考評分數的一半。操行、學識和才能項目則分別佔有較小的比例。根據這些規定,在進行年終考核時,各項目的表現將直接影響考評分數的高低。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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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54 條規定:「年終考核之項目及評分比率如下: 一、平時工作:百分之五十。 二、操行:百分之二十。 三、學識: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