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考核之項目及評分比率如下: 一、平時工作:百分之五十。 二、操行:百分之二十。 三、學識:百分之十五。 四、才能:百分之十五。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54 條規定了年終考核的項目及評分比率,其中平時工作項目佔百分之五十,操行項目佔百分之二十,學識項目佔百分之十五,才能項目佔百分之十五。這表示在進行年終考核時,平時工作項目的重要性最高,佔考評分數的一半。操行、學識和才能項目則分別佔有較小的比例。根據這些規定,在進行年終考核時,各項目的表現將直接影響考評分數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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