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人員任現職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辦理年終考核。 聘僱人員於同一考核年度內,服務未滿一年而連續任職滿六個月者,予以辦理另予考核。 聘僱人員任職未滿六個月者或留職停薪人員,不予辦理年終考核。 年度內一次記二大過者,即予解聘僱,並不予辦理年終考核。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53條,聘僱人員任職至年終滿一年的情況下,會進行年終考核。如果聘僱人員在同一考核年度內,服務未滿一年但連續任職滿六個月,也會辦理另外的考核。然而,聘僱人員如果任職未滿六個月或是留職停薪人員,就不會進行年終考核。另外,如果該年度內有一次記二大過的情況,即會解除聘僱,並且不會進行年終考核。 參考資料: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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