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土地之拍賣公告,應載明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應買人資格及應買人取得土地應遵守之事項。
依照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35條,閒置土地的拍賣公告應該明確載明相關應買人的資格要求以及應買人在取得土地後應該遵守的事項。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並沒有提到具體的資格要求或應遵守的事項。因此,無法根據此法條做出具體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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