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 10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三兩款規定出售工業住宅社區用地及興建住宅租售工業區內工廠員工使用之辦法,由經濟部定之。但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承購之社區用地興建之住宅,其租售及管理之辦法,由內政部訂定或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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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三兩款規定出售工業住宅社區用地及興建住宅租售工業區內工廠員工使用之辦法,由經濟部定之。但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承購之社區用地興建之住宅,其租售及管理之辦法,由內政部訂定或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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