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三兩款規定出售工業住宅社區用地及興建住宅租售工業區內工廠員工使用之辦法,由經濟部定之。但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承購之社區用地興建之住宅,其租售及管理之辦法,由內政部訂定或核定之。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103條,銷售工業住宅社區用地以及興建住宅租賣給工廠員工使用的辦法,需由經濟部制定。但是,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購買的社區用地所興建的住宅,其租售和管理辦法則由內政部制定或核定。 參考資料: -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103條 -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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