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七十條所稱「特殊急迫情事」,係指廠房建築工程或開發工程業已發包亟待興工或訂購之機器、設備已運抵港口而言。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110條,所謂「特殊急迫情事」是指廠房建築工程或開發工程已經發包需要立即進行工程,或者已經訂購的機器、設備已經抵達港口。這表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將這些急迫工程或訂購的機器、設備納入獎勵投資條例的範圍,並享受相應的獎勵措施。例如,如果一家公司需要立即展開廠房建築工程,或者訂購的機器已經到達港口,則可以根據此條例獲得相應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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