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申請購買工業用地時,應同時申請工廠設立許可;申請核發毗連工業用地證明書時,應同時申請辦理工廠變更登記。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137條,當興辦工業人申請購買工業用地時,必須同時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此外,申請核發毗連工業用地證明書時,也需要同時申請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具體的參考資料可能可以在獎勵投資條例及其相關法規的官方公文中找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