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款所稱「他項權利」,係指已依法辦理登記之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典權、抵押權及耕作權。
根據繁體中文版的參考資料,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解釋如下: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款所稱的「他項權利」包括土地登記法所規定的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典權、抵押權及耕作權。這些權利均需依照土地登記法進行登記,具有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相關條文、土地登記法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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