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 8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興辦工業人依本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申請徵收尚未開發之工業用地時,應檢附工業用地使用計畫書、徵收土地清冊、地籍圖及工廠廠房平面配置圖,並敘明洽購經過,連同洽購紀錄及公司登記文件影本各五份,送請省 (市) 工業區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工業區主管機關為前項徵收時,應通知申請人預繳各項補償費及遷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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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工業人依本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申請徵收尚未開發之工業用地時,應檢附工業用地使用計畫書、徵收土地清冊、地籍圖及工廠廠房平面配置圖,並敘明洽購經過,連同洽購紀錄及公司登記文件影本各五份,送請省 (市) 工業區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工業區主管機關為前項徵收時,應通知申請人預繳各項補償費及遷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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