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 47 條(商標權之消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權當然消滅: 一、未依第三十四條規定延展註冊者,商標權自該商標權期間屆滿後消滅。 二、商標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者,商標權自商標權人死亡後消滅。 三、依第四十五條規定拋棄商標權者,自其書面表示到達商標專責機關之日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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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se1122
2 months ago
企業法務
公司在解散登記後、清算終結之前,公司法人格仍然存在,因此,公司在清算期間內,仍然可以為註冊商標的移轉行為,但應該特別注意的是,商標的移轉登記應由商標受讓人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並應檢附公司清算人向法院聲報清算的公文書,以及由清算人代表簽具的商標移轉契約書(該契約書上應蓋有清算人印章以及註冊商標留存在本局的公司原印章)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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