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 47 條(商標權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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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權當然消滅: 一、未依第三十四條規定延展註冊者,商標權自該商標權期間屆滿後消滅。 二、商標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者,商標權自商標權人死亡後消滅。 三、依第四十五條規定拋棄商標權者,自其書面表示到達商標專責機關之日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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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商標法第 47 條規定商標權當然消滅三種事由:未依期延展、權利人死亡無繼承人、書面拋棄到達主管機關,時間一到即自動失權無需處分。
Q · 我的商標會自動消滅嗎?什麼情況?
三種:延展逾期、死無繼承人、書面拋棄
依商標法第 47 條,商標權有三種當然消滅情形:第一,未在 10 年期間屆滿前申請延展(含逾期 6 個月加倍繳費補救期),商標權自期間屆滿後消滅;第二,商標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自死亡日起消滅;第三,書面拋棄到達商標專責機關之日消滅。三種都是「當然」消滅,不需要主管機關發處分、不需要任何人申請,時間一到法律上自動失權,事後無法救濟。
深度解讀
商標跟人不一樣,它不會生病也不會老死,但它會「當然消滅」。這條法律列出了三種讓商標權自動消失的情境,注意是「當然」消滅,意思是不需要任何人申請、不需要主管機關特別處分,時間一到就直接從法律上蒸發。第一種:你忘了在商標權滿 10 年前申請延展,到期那天起商標權消滅,後面再想救都救不回來。第二種:商標權人死了而且沒有任何繼承人,這個商標權跟著消失。第三種:商標權人主動寫書面拋棄,文件到達商標專責機關的那天消滅。這三種裡面,第一種最常見也最讓人懊悔,因為很多人創業前期投入大量資源建立品牌,幾年後生意上軌道反而忘了商標到期這件事,等到發現的時候,那個你經營多年的品牌名字已經回到公共領域,任何競爭對手都可以拿去申請註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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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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