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 71 條(損害之計算)
- 1.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 2.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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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商標法第 71 條給商標權人四種損害計算選擇權:民法 216 條、對方利益、零售價 1500 倍以下、或授權金,原告挑最有利那款。
Q · 商標被仿冒能賠多少?四款算法怎麼選?
依商標法第 71 條,商標權人得就四款擇一計算損害:(1) 民法 216 條實際損害(舉證最難)(2) 對方所得利益(無法證明成本時全收入當淨利)(3) 查獲商品零售單價 1500 倍以下金額(法官斟酌倍數)(4) 授權金數額。實務上律師會四款都試算,挑最高金額寫進主請求。第二項保留法官酌減權,避免賠償金額顯不相當。
白話解讀
民事訴訟有個基本規則:要錢,先證明自己損失多少。但商標侵權打破了這個規則。71 條給商標權人一張菜單,四種算法挑哪一道完全看哪道對你最有利。第一款照民法 216 條算實際損失,這條最辛苦,要證明利益減損。第二款翻過來算對方賺了多少,而且如果對方拿不出成本證明,全部賣價直接當淨利算。第三款最殺:查獲商品的零售單價乘 1500 倍以下任一倍數,法官斟酌。第四款按授權金算,等於對方應該付的權利金照賠。原告選哪一個,被告就要面對哪一個,四個算法的金額可能差十倍以上。實務上接案律師第一個動作是四個都算一遍,挑最高那個寫進訴狀。但第二項說顯不相當時法官可以酌減,這是 100 年修法塞進來的緩衝,同時也把原本鎖死的 500 倍下限拿掉了,意思是法官現在可以往兩邊調,案子的不確定性反而變高。
法律定性
商標法第 71 條為商標權侵害損害賠償計算之特別規定,建立四款獨立計算方式由商標權人擇一適用,並就第二款設計舉證責任翻轉、第三款設計法定倍數推定、第四款設計授權金推定,使商標權人在實際損害難以證明時仍能取得救濟,為商標訴訟策略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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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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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商標被仿冒實際能賠多少?▾
看你選哪款算法。第三款最常被引用:查獲商品零售單價乘 1500 倍以下,法官斟酌。例如查到 50 件每件 1000 元,理論天花板是 7500 萬,但實務上倍數通常落在 50 到 500 之間。第二款看對方利潤,如果他拿不出成本就全部營業額當淨利。第四款按授權金算。內行人提示:實際拿到的金額看「查獲多少」不看「對方賣出多少」,所以前期蒐證的廣度比深度更重要。
Q2對方說只賣了幾個,是不是賠不多?▾
不一定。第二款看的是對方「賺多少」,但如果他拿不出成本證明,整個營業額會被當淨利算。第三款根本不看實際賣出多少,看「查獲」多少,包括庫存。即使他實際只賣 10 件,如果你查獲他 100 件存貨,賠償基數就是 100 件。內行人提示:庫存比銷量更要命,所以實務上被告會主張庫存中有部分是「展示用」「報廢品」希望降低查獲數量,這個攻防戰的勝負直接決定賠多少。
Q3我不是故意的,知道後立刻下架還要賠嗎?▾
商標侵害要過失,但門檻很低。法院通常認為「開店做生意應該事先做商標查詢」就是過失。完全不知情的抗辯實務上幾乎告不下來。71 條本身不問故意或過失,只要侵權成立就照算。內行人提示:與其證明自己無過失,不如蒐集對方授權金行情、自己實際銷售量、存貨數量等資料,主張第二項「顯不相當」請法官酌減。下架的動作要保留 LINE、Email 紀錄,這在酌減裁量時是關鍵證據。
Q4商標法 71 條是什麼?▾
規範商標侵權損害賠償計算的特別規定,建立四款算法供商標權人擇一適用,是商標訴訟金額決定關鍵。
Q5商標侵權四款算法差在哪?▾
第一款民法 216 舉證最難;第二款看對方利益、舉證責任翻轉;第三款 1500 倍法定推定、天花板最高;第四款依授權金穩定可預期。
Q6什麼叫『顯不相當』酌減?▾
第二項規定賠償金額顯不相當時,法院得依職權調降。是 100 年修法塞給被告的緩衝閥,個案裁量空間大。
Q7什麼叫『查獲』商品?▾
包括警方查緝扣押、海關查扣、保全處分扣押的商品,含庫存。不限實際售出商品,是第三款計算基數的關鍵概念。
Q8商標侵權怎麼告?▾
蒐證 → 配合警方擴大查獲 → 律師四款試算 → 主請求挑最高款 → 備位請求寫第二高 → 同時聲請假扣押防脫產。
Q9商標損害賠償怎麼算?▾
四款都算一遍。第三款常用:查獲數量 × 零售單價 × 倍數(≤1500)。例如查 100 件×1000 元×100 倍=1000 萬。
Q10商標訴訟律師費多少?▾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 1.1%,律師費 15-30 萬起跳。智慧財產案件律師費比一般民事高,因須具備專業背景。
Q11怎麼證明對方侵權?▾
保留販售頁面截圖、購買樣品形成證據鏈、申請海關監測、聘請市場調查公司、配合警方查緝擴大查獲範圍。
Q12商標法 71 vs 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差在哪?▾
商標法 71 適用註冊商標侵權,公平法處理未註冊但著名商標的不正競爭。公平法可請求懲罰性賠償(最高 3 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method | 舉證難度 | 金額範圍 | 適用情境 | 策略地位 |
|---|---|---|---|---|
| 第一款 民法 216 條 | 最高(須證明利益減損) | 通常最低 | 商標權人能具體證明銷售下滑、客戶流失 | 保底款,幾乎不單獨使用 |
| 第二款 侵害所得利益 | 中(舉證責任翻轉到被告) | 中-高 | 對方有實際營業且銷售紀錄可查 | 舉證壓力最佳平衡 |
| 第三款 零售價 1500 倍以下 | 最低(只需證明查獲數量與單價) | 可達最高(理論天花板) | 查獲商品數量大、零售價高 | 天花板最高,律師首選 |
| 第四款 授權金數額 | 中(須證明授權金行情) | 穩定可預期 | 侵權人未實際營業但已使用商標 | 穩定款,金額可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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