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107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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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107條已於民國86年刪除,原過渡規定移列整併至第106條,現行適用請查第106條系列。
Q · 著作權法第107條現在還能用嗎?
著作權法第107條已於民國86年(1997年)全文修正時刪除。它原本是民國81年修法時的過渡條款,處理民國74年7月10日新法施行後完成著作的適用規則。刪除後,相關過渡規定整併到第106條集中規範,現在直接查第106條與第106條之1至之3即可。
白話解讀
本條原本是民國 81 年(1992年)著作權法全文修正時設立的過渡條款,規定民國 74 年 7 月 10 日新法施行後完成的著作如何適用新法。民國 86 年(1997 年)著作權法全文修正時,相關過渡規定整理合併至第 106 條集中規範,本條因此刪除。處理 1985 年後完成的著作適用問題,現在直接看第 106 條。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107條為已刪除之過渡條款,原規範新舊法施行交替時著作之適用規則,民國86年修法時相關規定移列整併至第106條,本條自此不再具備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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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著作權法第107條現在還能用嗎?▾
不能。著作權法第107條已於民國86年(1997年)修法刪除,原過渡規定移列整併至第106條,現行適用請查第106條與第106條之1至之3。
Q2著作權法第107條為什麼被刪除?▾
本條原為民國81年全文修正時的過渡條款。民國86年全文修正時,將分散的過渡規定整理集中到第106條規範,第107條因功能重複而刪除。
Q3刪除後處理舊著作適用要看哪一條?▾
看第106條系列。第106條處理民國81年6月10日前完成的著作,第106條之1至之3處理WTO協定生效前著作及其改作、利用問題。
Q4著作權法第107條是什麼?▾
原為民國81年修法設立的過渡條款,處理新法施行後完成著作的適用規則,現已刪除。
Q5第107條刪除後過渡規定看哪一條?▾
看第106條,以及第106條之1、之2、之3,集中規範各種舊著作的過渡適用。
Q6什麼是法律的過渡條款?▾
法律修正時為銜接新舊制度而設的暫時規定,處理既有法律關係如何適用新法。
Q7怎麼判斷一條法條是不是已刪除?▾
看條文內容是否僅標示「(刪除)」,並對照修法沿革確認刪除年度與移列歸屬。
Q8引用到已刪除的第107條怎麼辦?▾
立即改引現行有效的第106條系列;訴狀或合約引用失效條號不被法院採認,須更正。
Q9怎麼找第107條的替代條文?▾
查同法第106條與第106條之1至之3,即為原過渡規定的移列歸屬。
Q101985年後完成的著作怎麼判斷適用新舊法?▾
依第106條系列判斷著作完成時點與WTO協定生效日,對應不同保護與利用規則。
Q11第107條 vs 第106條差在哪?▾
第107條已刪除無內容;第106條是現行有效的過渡規定本體,所有適用判斷以106條為準。
Q12條文「刪除」vs 法規「廢止」差在哪?▾
刪除是單一條文移除、法規本身仍有效;廢止是整部法規失效。第107條屬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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