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1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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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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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107條已於民國86年刪除,原過渡規定移列整併至第106條,現行適用請查第106條系列。
Q · 著作權法第107條現在還能用嗎?
不能,已刪除,改看第106條
著作權法第107條已於民國86年(1997年)全文修正時刪除。它原本是民國81年修法時的過渡條款,處理民國74年7月10日新法施行後完成著作的適用規則。刪除後,相關過渡規定整併到第106條集中規範,現在直接查第106條與第106條之1至之3即可。
白話解讀
本條原本是民國 81 年(1992年)著作權法全文修正時設立的過渡條款,規定民國 74 年 7 月 10 日新法施行後完成的著作如何適用新法。民國 86 年(1997 年)著作權法全文修正時,相關過渡規定整理合併至第 106 條集中規範,本條因此刪除。處理 1985 年後完成的著作適用問題,現在直接看第 106 條。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107條為已刪除之過渡條款,原規範新舊法施行交替時著作之適用規則,民國86年修法時相關規定移列整併至第106條,本條自此不再具備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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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著作權法第107條現在還能用嗎?
不能。著作權法第107條已於民國86年(1997年)修法刪除,原過渡規定移列整併至第106條,現行適用請查第106條與第106條之1至之3。
Q2著作權法第107條為什麼被刪除?
本條原為民國81年全文修正時的過渡條款。民國86年全文修正時,將分散的過渡規定整理集中到第106條規範,第107條因功能重複而刪除。
Q3刪除後處理舊著作適用要看哪一條?
看第106條系列。第106條處理民國81年6月10日前完成的著作,第106條之1至之3處理WTO協定生效前著作及其改作、利用問題。
Q4著作權法第107條是什麼?
原為民國81年修法設立的過渡條款,處理新法施行後完成著作的適用規則,現已刪除。
Q5第107條刪除後過渡規定看哪一條?
看第106條,以及第106條之1、之2、之3,集中規範各種舊著作的過渡適用。
Q6什麼是法律的過渡條款?
法律修正時為銜接新舊制度而設的暫時規定,處理既有法律關係如何適用新法。
Q7怎麼判斷一條法條是不是已刪除?
看條文內容是否僅標示「(刪除)」,並對照修法沿革確認刪除年度與移列歸屬。
Q8引用到已刪除的第107條怎麼辦?
立即改引現行有效的第106條系列;訴狀或合約引用失效條號不被法院採認,須更正。
Q9怎麼找第107條的替代條文?
查同法第106條與第106條之1至之3,即為原過渡規定的移列歸屬。
Q101985年後完成的著作怎麼判斷適用新舊法?
依第106條系列判斷著作完成時點與WTO協定生效日,對應不同保護與利用規則。
Q11第107條 vs 第106條差在哪?
第107條已刪除無內容;第106條是現行有效的過渡規定本體,所有適用判斷以106條為準。
Q12條文「刪除」vs 法規「廢止」差在哪?
刪除是單一條文移除、法規本身仍有效;廢止是整部法規失效。第107條屬前者。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2 版
(0810522 全文修正)
著作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後完成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規定。
(0861230 全文修正)
(刪除)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已修正移列為第一百零六條,原條文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著作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後完成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規定。
本條規定已修正移列為第一百零六條,原條文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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