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90-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涉有侵權之使用者,不負賠償責任: 一、依第九十條之六至第九十條之八之規定,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二、知悉使用者所為涉有侵權情事後,善意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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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涉有侵權之使用者,不負賠償責任:
一、「依第九十條之六至第九十條之八之規定,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二、「知悉使用者所為涉有侵權情事後」,『📌善意』「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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