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公司法 第 154 條(股東之有限責任)

  1. 1.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
  2. 2.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54 條第一項規定股東有限責任,第二項揭穿公司面紗例外:股東濫用法人地位致清償困難且情節重大時,個人應負清償責任。

Q · 公司倒了欠我錢,能去找大股東個人要嗎?

依公司法第 154 條第一項,股東責任以繳清股款為限,公司的債不是股東個人的債。但同條第二項自 2013 年起增訂「揭穿公司面紗」條款,若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如公私帳戶混用、抽逃資產、資本顯著不足),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就該特定債務負個人清償責任。三道門檻必須同時滿足。

白話解讀

一家公司欠你三千萬跑了,你查到公司背後的大股東開著保時捷住在信義區。你能去找他要錢嗎?第一項告訴你:原則上不行。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他繳清的股款為限,公司的債不是股東個人的債。這就是「有限責任」,也是全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基石。但2013年台灣加了第二項,直接從英美法搬來一把鑰匙叫「揭穿公司面紗」。如果這個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把公司當作自己的提款機、私人帳戶和公司帳戶混在一起、用公司名義舉債但錢進自己口袋),導致公司根本無力償債,法院可以直接要求這個股東個人掏錢還。「情節重大而有必要」是門檻,但一旦跨過這個門檻,那面保護股東的盾牌就碎了。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54 條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責任之基本規範。第一項揭示「有限責任原則」:股東對公司之責任,以其繳清股份金額為限,債權人不得直接向股東求償。第二項於民國 102 年增訂「揭穿公司面紗原則」(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致公司清償顯有困難且情節重大者,例外應負個人清償責任。本條同時承載大陸法系「股東有限責任」傳統與英美法判例所發展之衡平救濟。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154 條是什麼?

規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限責任原則與揭穿公司面紗例外,是公司股東責任的基本條款。

Q2什麼叫揭穿公司面紗?

法院在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時,例外要求股東個人就特定債務負清償責任的衡平救濟。

Q3一人公司會被穿透嗎?

股權集中、公私帳戶混用、資本顯著不足時容易被穿透,但須同時符合三道門檻。

Q4揭穿公司面紗要符合什麼條件?

三道門檻:股東「濫用」法人地位、致「特定債務清償顯有困難」、且「情節重大而有必要」。

Q5公司倒了能直接告大股東嗎?

原則上不能。須先對公司主張債權並證明執行無著,再以第 154 條第二項主張穿透。

Q6資本額多少才不會被認定不足?

法律無明確金額,依資本相對於營業規模與承擔債務是否合理判斷,實質淨資產比登記資本額更重要。

Q7揭穿公司面紗的請求權時效多久?

通說採民法第 125 條一般時效 15 年,自知悉股東濫用法人地位起算。

Q8揭穿公司面紗是英美法還是大陸法?

源自英美判例法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2013 年由立法者移植進台灣公司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titlecolumnsrows
股東有限責任 vs 揭穿公司面紗[ "項目", "第一項(有限責任)", "第二項(揭穿面紗)" ][ [ "立法時點", "1929 年制定", "2013 年增訂" ], [ "責任範圍", "繳清股款為限", "個人就特定債務負清償責任" ], [ "法系來源", "大陸法系股份公司原則", "英美法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 [ "舉證責任", "股東無須舉證", "債權人須證明三道門檻" ], [ "適用前提", "公司正常經營", "股東濫用法人地位 + 清償顯有困難 + 情節重大" ], [ "效力", "債權人不得直接求償股東", "債權人例外可直接求償股東"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 104 条(株主の責任:株主の責任は、その有する株式の引受価額を限度とする)+ 法人格否認の法理(最判昭和 44.2.27)
🇰🇷 韓國상법 제331조(주주의 책임)+ 법인격 부인의 법리(대법원 판례)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4 条第二款 + 第 20 条第 3 款(公司法人格否认 / 滥用股东有限责任连带责任)
🇩🇪 德國AktG § 1 Abs. 1 Satz 2(Aktionärshaftung beschränkt)+ Durchgriffshaftung(BGH 判例法理)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5-1(responsabilité limitée des actionnaires)+ théorie de l'abus de personnalité morale(jurisprudence Cour de cassation)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102(b)(6) +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doctrine(Walkovszky v. Carlton, 18 N.Y.2d 414, 1966)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