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54 條(股東之有限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
-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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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aina0619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揭穿公司面紗法條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
股東有限責任
II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開大門走大道vs旁門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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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z722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要涵攝 重大和必要性
freejason
2 years ago
司法特考
可以比較369之4條
ouyang
3 years ago
專業證照
有限公司:99 II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