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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154 條(股東之有限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
  2.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 股東有限責任 II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開大門走大道vs旁門左道 * 99 2
yoz722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要涵攝 重大和必要性
freejason
2 years ago
司法特考
可以比較369之4條
ouyang
2 years ago
專業證照
有限公司:99 II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