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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53 條(股份撤回之限制)

創立會結束後,認股人不得將股份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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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53 條規定創立會結束後,認股人不得撤回股份,這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程序的資本鎖定點。

Q · 認股了想退股還來得及嗎?

依公司法第 153 條,創立會一旦結束,認股人即不得撤回股份。退出窗口在創立會召開之前:依第 152 條,發起人三個月未收齊股款,或收齊後兩個月未召開創立會,認股人可撤回認股拿回股款。但創立會結束的那一刻,這扇門永久關上,沒有但書、沒有例外、沒有情況特殊可通融。

白話解讀

認購股份這件事有一條清楚的分水嶺,就是創立會。創立會開完之前,如果發起人拖了三個月還沒收齊股款,或者收齊了又拖兩個月不開創立會,你可以依第152條把認股撤回,把錢拿回來。但創立會一結束,這扇門就永遠關上了。不是「很難撤回」,是「不得撤回」,沒有例外、沒有但書、沒有「情況特殊可以通融」。這條存在的理由很現實:公司即將成立,資本必須確定。如果股東可以在這個節骨眼抽腿,公司的資本結構會瞬間崩塌,其他認股人和即將成立的公司都會被拖下水。法律在這裡做了一個乾脆的切割:給你充分的考慮期,但過了那個點,你就是這條船上的人了。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53 條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程序的資本鎖定條款,規定創立會結束後認股人不得將股份撤回。本條與第 152 條形成時間軸切割設計:創立會前認股人享有條件式撤回權,創立會結束的瞬間該權利歸零,是台灣公司法資本確定原則在募集設立階段的關鍵節點。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153 條規定什麼?

創立會結束後,認股人不得撤回股份

Q2創立會結束後還能撤股嗎?

不能。第 153 條明文禁止,沒有但書

Q3公司法 153 vs 152 條差在哪?

152 條給創立會前撤回窗口,153 條鎖死創立會後撤回權

Q4不繳股款等於撤回認股嗎?

不等於。公司可催繳並追究違約責任

Q5創立會結束後想退股怎麼辦?

成為股東後依法轉讓股份,不是撤回

Q6認股人退出窗口有多長?

從認股至創立會結束之間,依第 152 條條件式撤回

Q7公司法 153 條的立法目的?

保障公司設立時資本確定性,避免資本結構崩塌

Q8我跟公司協商還是可以撤回嗎?

不行。153 條是強制規定,公司無權同意撤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article_152article_153
適用時機創立會召開之前創立會結束之後
認股人權利條件式撤回權撤回權消滅
觸發條件發起人逾三個月未收齊股款,或收齊後逾兩個月未開創立會創立會結束(無條件鎖死)
法律性質任意規定(認股人選擇行使)強制規定(無例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会社法 § 51(引受けの無効又は取消しの制限)
🇰🇷 韓國상법 제320조(주식인수의 무효주장 등의 제한)
🇺🇸 美國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 6.20(subscription irrevocability after acceptanc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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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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