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62-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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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62 條之 2 於 2018 年刪除,原無實體發行規定移列至第 161 條之 2,制度延續未廢止。
Q · 公司法 162-2 怎麼查不到內容?是廢掉了嗎?
公司法第 162 條之 2 於民國 107 年(2018 年)修法時刪除,原本「股份無實體發行」的法源並未廢止,而是整併移列至同法第 161 條之 2。也就是說,公開發行公司免印製實體股票、改由集保結算所登錄的制度依然有效,只是條號從 162-2 換到 161-2。實務上引用要找新條號,舊判決可能還在用舊條號。
白話解讀
本條原本是台灣股票「無實體發行」制度的法源,允許公開發行公司的股份免印製實體股票,改由證券集中保管機構登錄。2018年修法時,這條的內容被移到修正後的第161條之2,本條因此刪除。制度本身沒有消失,只是換了一個條號繼續運作。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62 條之 2 為已刪除條文,原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無實體發行(dematerialization)制度之法源依據,於 2018 年修法整併至第 161 條之 2,條文內容雖在條號上消失,但所規範之股份無紙化登錄機制仍持續適用於台灣資本市場運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162-2 為什麼被刪除?▾
2018 年修法時整併條文,原內容移到第 161 條之 2,並非廢除制度。
Q2162-2 刪除後股票無實體發行還能用嗎?▾
可以,制度依然有效,法源換成第 161 條之 2。
Q3舊判決引用 162-2 怎麼辦?▾
判決效力不受影響,但實務上要查現行的 161 條之 2 內容。
Q4公司法第 161 條之 2 內容是什麼?▾
規範公開發行公司股份得免印製實體股票,由集保結算所登錄。
Q5無實體發行跟一般電子化有什麼差?▾
無實體發行是股份不印紙本,登錄在集保系統;電子化是廣泛概念,含電子下單與電子化交付。
Q6已刪除的條文還有法律效力嗎?▾
刪除日起無新效力,但刪除前形成之法律關係不溯及失效。
Q7怎麼查條文移列的歷史?▾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沿革條文」可看歷次修法版本對照。
Q8162-2 跟 162-1 是不是都刪了?▾
對,兩條都在 2018 年同時刪除,內容分別併入其他條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ld_162_2 | new_161_2 |
|---|---|---|
| 條號狀態 | 已刪除(2018-08-01) | 現行有效 |
| 立法目的 | 建立股份無實體發行制度 | 延續股份無實體發行制度,整併入發行股票章節 |
| 適用對象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
| 登錄機構 |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集保結算所) |
| 實務引用 | 舊判決、舊文書可能仍引用,效力不受影響 | 現行新文書、新判決均應使用此條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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