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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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abbu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356-1、356-5 (另有規定)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公司股份之轉讓,Exc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Exc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71 違反無效
*
可否以「契約」限制股東轉讓股份?
🔵否定說(林國全師):
163禁止以章程限制股份轉讓,舉重以明輕,不應允許以契約方式限制股東轉讓股份
🔵肯定說(朱德芳師):
公司得以契約限制股東轉讓股份,惟基於契約相對性,不得對抗第三人
*
企業併購法11 1乃公司法163之特別規定
ab850325
5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通常情形公司可否以契約限制股東轉讓股份?
肯定說認為,公司得以契約限制股東轉讓股份,惟基於契約相對性,不得對抗第三人
否定說認為按舉重明輕之法理,163禁止以章程限制股份轉讓,自不應允許以契約方式限制股東轉讓股份
又163I但書在公司設立登記前轉讓股份之效力為何,通說採無效見解,因此規定為禁止規定,違反禁止規定之債權讓與行為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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