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64 條

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64 條規定,實體股票轉讓須由持有人於股票背面背書,並記載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始發生轉讓效力。

Q · 實體股票要怎麼合法轉讓?

依公司法第 164 條,實體股票的合法轉讓必須同時完成兩個動作:第一,由現持有人在股票背面簽名背書;第二,於股票上明確記載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缺少任一步驟,轉讓在法律上即不發生效力。完成背書後仍需依第 165 條向公司辦理過戶登記,才能對公司主張股東權利。無實體發行的股份則改走第 161 條之 2 的帳簿劃撥程序。

白話解讀

股票怎麼從一個人手上合法地移到另一個人手上?答案藏在一個你可能在支票上看過的動作:背書。持有人在股票背面簽名,寫上受讓人的名字,這張股票的所有權就移轉了。聽起來簡單,但魔鬼在細節裡。「背書」不只是簽個名,它同時創造了一條可追溯的轉讓鏈。從原始股東到你手上,中間每一手都留下了簽名紀錄。這條鏈如果斷了(中間某一手沒簽),你拿著股票去公司要求過戶,公司有權拒絕。更現實的問題是:現在大部分公司的股票都是無實體的,根本沒有「紙」讓你背書。這條適用的是那些仍然印製實體股票的公司。如果你持有的是無實體股份,轉讓方式走的是帳簿劃撥(第161條之2),不是本條的背書。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64 條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轉讓的形式要件規範,明定股票須由持有人以背書方式並記載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始得轉讓。本條僅適用於印製實體股票之公司,無實體發行者依第 161 條之 2 採帳簿劃撥制度,建構台灣股權交易的雙軌轉讓體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現在買賣股票還需要背書嗎?

上市櫃股票不需要,因為它們都是無實體的,透過券商帳戶的帳簿劃撥(第 161 條之 2)完成轉讓。需要背書的是那些仍然印製實體股票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如果你投資的是朋友的小公司,而且公司有印實體股票,轉讓就必須走 164 條的背書程序。實務上很多小公司根本沒印股票,這時候股份轉讓靠的是書面讓渡書加上公司股東名簿的變更登記,不走本條。

Q2股票背書寫錯字怎麼辦?

背書上的姓名或名稱必須與股票正面記載的股東姓名(第 162 條第 2 項)一致。如果寫錯,更正方式比照票據法的慣例:在更正處蓋上更正章或簽名。但如果錯得太離譜(例如名字完全不對),建議要求公司換發新股票再重新背書。背書鏈的連續性是公司審查過戶的重點,如果股票經手多手,每一手的受讓人和下一手的背書人必須是同一人,中間斷了一環整條鏈就有問題。

Q3公司法 164 條是什麼?

規範股份有限公司實體股票必須以背書方式並記載受讓人姓名才能合法轉讓的程序規範。

Q4什麼叫股票背書?

原股東於股票背面簽名或蓋章,並寫上受讓人姓名,藉以移轉股票權利的要式行為,源自票據法的背書概念。

Q5什麼是背書連續性?

記名股票經多手轉讓時,每一手的受讓人必須等於下一手的背書人,形成不間斷的轉讓鏈,公司據此認定權利歸屬。

Q6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差在哪?

2018 年修法已廢除無記名股票,現在所有股票都是記名股票,正面有股東姓名,轉讓必須背書。

Q7股票背書轉讓怎麼做?

原股東於股票背面簽名 → 寫上受讓人姓名 → 持股票向公司辦理過戶(第 165 條)→ 公司變更股東名簿。

Q8非上市公司股票轉讓要多少錢?

證券交易稅 0.3%、可能需公司股務手續費(依公司規定)、若請律師處理約 3-8 千元起。

Q9背書連續性怎麼檢查?

翻看股票背面所有背書,確認每一手的受讓人姓名 = 下一手的背書簽名,特別注意名字寫法是否完全一致。

Q10股票繼承不用背書怎麼辦過戶?

備齊死亡證明、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完稅證明,向公司股務直接辦理過戶。

Q11公司法 164 vs 161 之 2 差在哪?

164 適用實體股票(背書 + 記載受讓人姓名),161 之 2 適用無實體股份(集保帳簿劃撥);雙軌制度,互不適用。

Q12股票背書 vs 票據背書差在哪?

票據背書可空白背書(票據法 32 條),股票背書必須記載受讓人姓名(164 條),股票要求更嚴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acking_endorsementbook_entry_transfer
適用對象實體股票(公司有印製紙本)無實體股份(上市櫃 + 公開發行未印製)
法源公司法第 164 條公司法第 161 條之 2
轉讓方式持有人背書 + 記載受讓人姓名集保結算所帳簿劃撥(券商 APP 操作)
風險背書連續性斷鏈、偽造、丟失系統錯帳(極罕見,集保有保障機制)
成本證券交易稅 0.3%、過戶手續費證券交易稅 0.3%、券商手續費
時效當場可完成,過戶 3-7 工作日T+2 自動完成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128 条第 1 項(株券発行会社の株式譲渡は、株券の交付を要件とする;ただし記名株式の背書については商法上の慣行)
🇰🇷 韓國상법 제336조(주식의 양도방법 - 주권의 교부 및 주권발행회사의 경우 배서)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39 条(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 德國AktG § 68 Abs. 1(Namensaktien können durch Indossament übertragen werden)+ HGB § 363(kaufmännisches Indossament)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228-1(titres nominatifs - cession par transfert sur les registres de la société)
🇺🇸 美國UCC Article 8 § 8-301 / § 8-304(certificated security transfer by delivery and endorsement)+ DGCL § 159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