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65 條(股東名簿)
- 1.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
- 2.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 3.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第一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為之。
- 4.前二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65 條規定,記名股份轉讓未登記股東名簿不得對抗公司,且股東會前設有鎖簿期間禁止過戶。
Q · 股票買到手了,公司卻不認我這個股東,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165 條第 1 項,股份轉讓在你和賣方之間有效,但若未把你的姓名、住居所登記到公司股東名簿,公司可以完全不承認你是股東——股息、開會通知、表決權都仍歸名簿上的舊股東。要讓公司認帳,必須完成股東名簿過戶;且第 2、3 項另設股東會前的鎖簿期間,期間內不得辦理變更。
白話解讀
你把股票賣給別人,錢收了、股票交了,雙方都覺得交易完成了。但公司完全不認識你的買家。股東會通知寄到舊地址,股息發給舊股東,董監改選你的買家連投票權都沒有。問題出在哪?股東名簿沒有更新。這條規定的核心是:股份轉讓在你們兩個人之間當然有效,但如果沒有把買家的名字登記到公司的股東名簿上,公司可以完全當作這筆交易不存在。更關鍵的是第二項和第三項:在股東會前的特定期間內,公司會「鎖簿」,禁止變更股東名簿。一般公司是常會前三十日、臨時會前十五日;公開發行公司更嚴格,常會前六十日、臨時會前三十日。你在鎖簿期間才去辦過戶?對不起,來不及了,這次股東會跟你的買家無關。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65 條規範記名股份轉讓的「對抗要件」與「停止過戶期間」:股份轉讓須將受讓人姓名(名稱)及住所(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始得對抗公司;並就股東常會、臨時會召開前及配息基準日前,設有禁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的法定鎖簿期間。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165 條在規範什麼?▾
記名股份轉讓的對抗要件與股東會前的停止過戶(鎖簿)期間。
Q2沒過戶到股東名簿會怎樣?▾
轉讓對你和賣方有效,但公司可不認你是股東,股息與表決權仍歸名簿舊股東。
Q3一般公司鎖簿期是幾天?▾
股東常會前 30 日、臨時會前 15 日、配息基準日前 5 日內不得變更名簿。
Q4公開發行公司鎖簿期是幾天?▾
股東常會前 60 日、臨時會前 30 日內不得辦理股東名簿變更。
Q5鎖簿期間去辦過戶會成功嗎?▾
不會,期間內變更名簿的行為依法禁止,這次股東會與受讓人無關。
Q6口頭贈與的股份算數嗎?▾
對公司而言不算,沒登記名簿公司可完全不承認你是股東。
Q7鎖簿期怎麼起算?▾
自開會日或配息基準日往前起算(第 4 項)。
Q8公司可以隨便拒絕過戶嗎?▾
除鎖簿期間等法定事由外不得無故拒絕,否則負責人恐違反公司法第 23 條義務。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