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69 條
- 1.股東名簿應編號記載下列事項: 一、各股東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二、各股東之股數;發行股票者,其股票號數。 三、發給股票之年、月、日。 四、發行特別股者,並應註明特別種類字樣。
- 2.採電腦作業或機器處理者,前項資料得以附表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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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69 條規定股東名簿應編號記載股東姓名、住所、股數、股票號數及發行日期等四項必載資訊。
Q · 買了股份但名字不在股東名簿上,算不算公司的股東?
依公司法第 169 條,股東名簿是認定股東身分的法律基礎。即使你已付款並取得股份轉讓合約,若未將姓名記載於股東名簿(即「過戶」),依公司法第 165 條規定不得對抗公司,意即公司可拒絕你行使表決權、領取股利、查閱簿冊等股東權利。買賣股份必須在付款的同時或之後立刻申辦過戶,特別是未上市未上櫃公司。
白話解讀
你花了幾百萬買一家公司的股份。錢付了,合約簽了,你覺得自己是股東了。但法律認不認你是股東,不看你手上有什麼文件,看的是公司的股東名簿上有沒有你的名字。這本冊子記載了每個股東的姓名、地址、股數、股票號碼、發行日期。它是公司與股東之間權利關係的「戶口名簿」。名字在上面,你就能行使表決權、領股利、參加股東會。名字不在上面,你在法律上就是個陌生人。這就是為什麼股份轉讓最後一步不是付錢,而是過戶:讓公司把你的名字寫進這本冊子。很多人付了錢卻忘了過戶,直到股東會通知沒收到、股利沒拿到,才發現自己在公司眼裡根本不存在。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69 條為股東名簿登記基礎規範,要求公司編號記載四項必要資訊:股東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股數及股票號數、發行年月日。本條與第 165 條(過戶對抗要件)、第 210 條(備置義務)共同構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身分認定的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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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 169 條規定股東名簿要寫什麼?▾
四項必載:股東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股數與股票號數、發行年月日。發行特別股還要註明種類。
Q2股東名簿可以用電腦存嗎?▾
可以。本條第二項明定採電腦作業或機器處理者,前項資料得以附表補充之。
Q3股份轉讓後沒辦過戶會怎樣?▾
依公司法第 165 條,未經過戶不得對抗公司,意即公司可不認你為股東,股利通知都會寄給原賣方。
Q4怎麼查公司的股東名簿?▾
依公司法第 210 條向公司申請查閱,公司拒絕可向法院聲請命公司提出。
Q5股東名簿記載錯誤誰要負責?▾
代表公司之董事依第 210 條負備置義務,記載虛偽涉刑法偽造文書罪,並可能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Q6股東名簿沒登記特別股種類有效嗎?▾
發行特別股必須註明特別種類字樣,未註明屬名簿記載瑕疵,特別股股東權利的行使可能受影響。
Q7繼承來的股份要辦過戶嗎?▾
要。需持死亡證明、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等向公司申辦變更登記,否則股東權懸空。
Q8上市公司的股東名簿在哪裡?▾
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代為管理,買賣後自動過戶,散戶不需自行申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上市櫃公司 | 未上市未上櫃公司 |
|---|---|---|
| 管理方式 | 集中保管結算所統一電子化管理 | 公司自行紙本或電子方式管理 |
| 過戶觸發 | 成交後 T+2 自動過戶 | 股東主動向公司申請 |
| 停止過戶期間 | 除權息基準日前 5 日(公司法 165) | 股東會開會前 30 日等(公司法 165 II) |
| 查閱方便度 | 可透過集保查詢個人持股 | 須向公司申請(公司法 210) |
| 風險點 | 幾乎無漏過戶風險 | 賣方不配合過戶為最常見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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