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69 條
- 1.股東名簿應編號記載下列事項: 一、各股東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二、各股東之股數;發行股票者,其股票號數。 三、發給股票之年、月、日。 四、發行特別股者,並應註明特別種類字樣。
- 2.採電腦作業或機器處理者,前項資料得以附表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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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69 條規定股東名簿應編號記載股東姓名、住所、股數、股票號數及發行日期等四項必載資訊。
Q · 買了股份但名字不在股東名簿上,算不算公司的股東?
依公司法第 169 條,股東名簿是認定股東身分的法律基礎。即使你已付款並取得股份轉讓合約,若未將姓名記載於股東名簿(即「過戶」),依公司法第 165 條規定不得對抗公司,意即公司可拒絕你行使表決權、領取股利、查閱簿冊等股東權利。買賣股份必須在付款的同時或之後立刻申辦過戶,特別是未上市未上櫃公司。
白話解讀
你花了幾百萬買一家公司的股份。錢付了,合約簽了,你覺得自己是股東了。但法律認不認你是股東,不看你手上有什麼文件,看的是公司的股東名簿上有沒有你的名字。這本冊子記載了每個股東的姓名、地址、股數、股票號碼、發行日期。它是公司與股東之間權利關係的「戶口名簿」。名字在上面,你就能行使表決權、領股利、參加股東會。名字不在上面,你在法律上就是個陌生人。這就是為什麼股份轉讓最後一步不是付錢,而是過戶:讓公司把你的名字寫進這本冊子。很多人付了錢卻忘了過戶,直到股東會通知沒收到、股利沒拿到,才發現自己在公司眼裡根本不存在。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69 條為股東名簿登記基礎規範,要求公司編號記載四項必要資訊:股東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股數及股票號數、發行年月日。本條與第 165 條(過戶對抗要件)、第 210 條(備置義務)共同構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身分認定的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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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買了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要怎麼確認自己是股東?▾
向公司書面請求查閱股東名簿,確認你的姓名、股數是否正確記載。公司法第 210 條規定公司應備置股東名簿供股東查閱。如果你買股時沒有辦理過戶(將你的姓名記載於名簿),趕快去辦。內行人提示:實務上很多小公司的股東名簿根本沒有按規定更新,如果你擔心,可以去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雖然公示資料只顯示董監事不顯示一般股東,但至少能確認公司基本資訊是否正常。
Q2股東名簿跟集保帳戶有什麼不同?▾
上市櫃公司的股東名簿由集保中心代為管理,買賣後自動過戶,你不需要操心。但未上市未上櫃公司沒有集保機制,股東名簿由公司自行管理。你買了股份必須自己跟公司申請過戶。兩者的法律效果相同,都是確認股東身分的依據。內行人提示:即使是上市公司,在除權息基準日前五日會停止過戶(公司法第 165 條),這段期間買入的股票雖然在你帳上,但股利還是發給原股東。
Q3公司法 169 條是什麼?▾
規範股東名簿四項必載資訊,是認定股東身分的法律基礎,與第 165 條過戶對抗要件、第 210 條備置義務共同構成股份制度核心。
Q4股東名簿四項必載資訊是哪四項?▾
股東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股數與股票號數、發給股票之年月日。發行特別股還需註明特別種類字樣。
Q5電子股東名簿合法嗎?▾
合法。公司法 169 條第二項明定採電腦作業或機器處理者,前項資料得以附表補充之,與紙本同等效力。
Q6股東名簿跟集保帳戶差別在哪?▾
上市櫃公司股東名簿由集保中心代管自動過戶;未上市未上櫃公司股東名簿由公司自行管理,需股東主動申辦過戶。
Q7怎麼確認自己的名字在股東名簿上?▾
依公司法第 210 條向公司書面申請查閱股東名簿,並索取名簿節本作為證明,公司拒絕可向法院聲請。
Q8股份轉讓後怎麼辦過戶?▾
備妥轉讓合約、雙方身分證印鑑、原股票(若有),向代表公司之董事提出書面過戶申請,公司審核更新名簿。
Q9公司拒絕過戶怎麼辦?▾
先寄存證信函要求改善;公司仍不配合可訴請確認股東權存在,並聲請假處分禁止公司將同一股份再次過戶他人。
Q10繼承股份要怎麼辦理過戶?▾
持死亡證明、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或全體繼承人同意書)、繼承人印鑑證明向公司申辦變更登記。
Q11公司法 169 vs 證交法 43 條哪個適用?▾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適用證交法 43 條及股務處理準則為特別法;未公開發行公司回歸公司法 169 條。
Q12上市公司 vs 未上市公司股東名簿管理差在哪?▾
上市由集保中心統一電子化自動過戶;未上市由公司自行管理需主動申辦,過戶糾紛多發生在未上市。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上市櫃公司 | 未上市未上櫃公司 |
|---|---|---|
| 管理方式 | 集中保管結算所統一電子化管理 | 公司自行紙本或電子方式管理 |
| 過戶觸發 | 成交後 T+2 自動過戶 | 股東主動向公司申請 |
| 停止過戶期間 | 除權息基準日前 5 日(公司法 165) | 股東會開會前 30 日等(公司法 165 II) |
| 查閱方便度 | 可透過集保查詢個人持股 | 須向公司申請(公司法 210) |
| 風險點 | 幾乎無漏過戶風險 | 賣方不配合過戶為最常見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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