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24 條(監察人責任)
監察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怠忽職務,致公司受有損害者,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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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24 條規定,監察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怠忽職務致公司受有損害者,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Q · 掛名監察人不做事,公司出事會被告嗎?
依公司法第 224 條,監察人不論是「違反法令、章程」(積極違法)或「怠忽職務」(消極不作為),只要致公司受有損害,就必須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三大要件:行為違法或怠忽、公司有實際損害、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實務上掛名監察人從未列席董事會、從未查帳、從未提監察報告,這些「沒做」的事實本身就可能構成怠忽。
白話解讀
有些人把「監察人」當名片上的裝飾,以為只要不做壞事就沒有風險。錯了。這條法律追究的不只是「做了壞事」(違反法令章程),還包括「什麼都沒做」(怠忽職務)。公司財報有假,你是監察人卻從來沒看過?董事在掏空公司,你是監察人卻連一次董事會都沒列席?你的怠忽本身就是一種過錯。當公司因此受到損害,你必須自掏腰包賠給公司。這條的殺傷力在「怠忽」二字:它不是處罰你做了什麼,是處罰你該做而沒做。很多掛名監察人是在公司出事之後才發現,自己不是「旁觀者」,而是「共犯結構的一環」。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24 條為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民事責任的核心條文,建立雙軌責任基礎:監察人於執行職務時,若違反法令、章程(積極違法)或怠忽職務(消極不作為),導致公司受有損害,即須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條與民法侵權行為總則並行適用,是追究掛名監察人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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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 224 條規範什麼?▾
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對公司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含違法與怠忽兩種行為態樣。
Q2掛名監察人會被告嗎?▾
會。怠忽職務(從未查帳、從未列席)本身就構成本條責任。
Q3監察人賠償責任有上限嗎?▾
沒有法定上限,以公司實際受損金額為準。
Q4監察人的賠償時效多久?▾
適用民法 197 條,知悉時起 2 年、發生時起 10 年。
Q5監察人賠償誰可以告?▾
公司本身依 225 條決議告,少數股東依 214 條可代位提訴。
Q6監察人和董事責任差在哪?▾
監察人是監督義務(沒查為主),董事是經營決策義務(決策錯誤為主)。
Q7如何證明監察人已盡注意義務?▾
保留書面:查帳報告、董事會列席紀錄、書面質疑函、要求閱覽函。
Q8監察人責任能買保險嗎?▾
能。董監事責任險(D&O Insurance)可轉嫁,由公司付保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監察人責任 (224) | 董事責任 (23) | 發起人責任 (155) |
|---|---|---|---|
| 責任主體 | 監察人個人 | 董事個人 | 公司設立階段的發起人 |
| 責任原因 | 違反法令章程 OR 怠忽職務 | 違反忠實義務 OR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 認股後撤回 OR 不實申報 |
| 舉證重點 | 監察人有無查帳、列席、提報告 | 決策是否符合商業判斷法則 | 設立行為是否誠實 |
| 賠償對象 | 公司 | 公司 | 公司及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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