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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226 條(董監連帶責任)

監察人對公司或第三人損害賠償責任,而董事亦負其責任時,該監察人及董事為連帶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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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226條規定,董事與監察人對同一損害都有賠償責任時,兩人為連帶債務人。

Q · 監察人沒擋下董事掏空,債權人能同時告董事和監察人嗎?

依公司法第226條,當董事與監察人對公司或第三人都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兩人為連帶債務人。受害方可選擇向任一方或同時向雙方請求全額賠償,不必分別計算各自的過失比例。實務上原告會挑資力較佳的一方先聲請強制執行,連帶債務人之間的內部分擔由民法第280條、第281條處理。

白話解讀

一間公司被掏空了三千萬。查下來,監察人明知董事在搬錢卻沒有吭聲,董事是動手的人,監察人是閉眼的人。如果沒有這條,公司(或受害的第三人)得分別告兩邊,各自計算各自的責任比例,證據要準備兩套,訴訟要打兩場。226條說:不用。他們是連帶債務人,你可以挑一個口袋深的先追,追到的人再自己去跟另一個人算帳。對受害方來說,這等於把舉證和執行的成本砍了一半。對董事和監察人來說,這是一道防火牆被打通的警告:你不能靠「那不是我的責任」來脫身,因為法律已經把你們綁在一起了。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226條規定,監察人與董事就同一損害事件對公司或第三人均負賠償責任時,二者構成連帶債務人。本條為公司治理責任體系的樞紐條文,銜接公司法第224條(監察人損害賠償義務)、第193條(董事違法決議責任)、第23條(公司負責人忠實義務),與民法第272條以下連帶債務制度共同運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226條的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

當董事和監察人都對同一損害負賠償責任時,債權人可向任何一方要求全額賠償。

Q2監察人只是沒查核,為什麼要跟董事一起賠?

依公司法第224條,監察人怠忽監督義務本身就構成損害賠償責任,與董事的積極違法行為共同造成損害結果,故依226條連帶。

Q3債權人要先告董事還是先告監察人?

可同時告也可任挑一方,實務通常先追資力較佳者。

Q4監察人賠完後可以向董事追償嗎?

可以。依民法第280條、第281條,連帶債務人間有內部求償權,依各自過失比例分擔。

Q5第三人也能依本條告監察人嗎?

可以。條文明寫「對公司或第三人」,例如投資人因虛偽財報受損即可同時告董事與監察人。

Q6公司法226條的時效多久?

侵權型適用民法197條(知悉起2年、行為起10年);契約型適用民法125條(15年)。

Q7D&O保險會理賠連帶責任嗎?

多數D&O保單會涵蓋董監事連帶責任,但對「故意違法」「自我交易」常設除外條款,理賠時要看保單條件。

Q8公司法226條和民法185條共同侵權差在哪?

民法185規定所有共同侵權人連帶;公司法226限定董事與監察人之間,特別法優先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mpany_law_226civil_law_185civil_law_272
連帶範圍限董事與監察人之間所有共同侵權行為人意定或法定的所有連帶債務人
責任性質公司治理機關的職務責任(含積極違法+怠忽監督)侵權行為責任通則性連帶債務規範
對外效力全額連帶,挑誰追都可全額連帶全額連帶
內部分擔依民法280條,按過失比例依民法280條原則平均,得約定或依比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430条(役員等の連帯責任)
🇰🇷 韓國상법 제414조 (감사의 책임) + 제401조 (이사의 책임) 연대
🇨🇳 中國公司法 第188条(董事、监事损害赔偿责任,2023修正)
🇩🇪 德國AktG § 93 (Vorstand) + § 116 (Aufsichtsrat) gesamtschuldnerische Haftung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5-251 (administrateurs) + L.225-241 (commissaires aux comptes)
🇺🇸 美國Delaware GCL § 141(e) + Caremark duties —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of dir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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