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29 條(表冊之備置與查閱)
董事會所造具之各項表冊與監察人之報告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十日前,備置於本公司,股東得隨時查閱,並得偕同其所委託之律師或會計師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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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依公司法第 229 條,股東常會開會前十日起,公司須備置董事會表冊與監察人報告書供股東隨時查閱,並得偕同律師或會計師同行查閱,無持股門檻。
Q · 股東會前能不能進公司查帳冊?
依公司法第 229 條,股東常會開會前十日起,公司必須將董事會造具的各項表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盈虧撥補議案等)及監察人查核報告書備置於公司,股東得隨時查閱,並得委託律師或會計師同行查閱。本條無持股門檻,一張股票就能行使。公司拒絕或備置不實,得構成負責人責任及股東訴訟證據。
白話解讀
公司帳冊裡藏著董事會整年操作的痕跡:錢怎麼花的、賺了多少、虧了多少、分配方案怎麼定的。這些資訊在股東常會開會前十天,公司必須擺出來讓你看。不是摘要版,不是簡報版,是完整的各項表冊加上監察人的查核報告。而且你不只能自己看,你可以帶你委託的律師或會計師一起進去翻。這代表什麼?代表你不需要在股東會現場才第一次看到那些數字。你有十天的時間,帶專業的人,在投票之前先把帳看透。大多數小股東連這個權利存在都不知道,他們到了股東會現場才匆忙翻議事手冊,根本來不及發現問題。知道這條的人,在股東會上問出的問題,會讓董事會措手不及。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29 條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前的法定資訊揭露窗口,要求董事會表冊與監察人報告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十日前備置於公司,股東得隨時查閱並得偕同律師或會計師查閱,建立股東在投票決議前取得完整經營資訊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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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 229 條是什麼?▾
建立股東會前十日的法定查閱窗口,董事會表冊與監察人報告書必須備置於公司供股東查閱。
Q2股東查帳要持股多少?▾
本條無持股門檻,一張股票就能行使,與公司法 245 條檢查人選派的持股要求不同。
Q3公司拒絕查閱怎麼辦?▾
當場錄音蒐證、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改正,並可向公司負責人主張公司法 23 條責任及向經濟部檢舉。
Q4能不能帶會計師一起去?▾
可以。本條明文允許偕同委託的律師或會計師查閱,公司不得拒絕。
Q5查閱期間從哪天起算?▾
從股東常會開會日往前推十日起,至開會日止為法定備置查閱期間。
Q6可以查閱哪些文件?▾
董事會造具之各項表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盈虧撥補議案)及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Q7能不能影印或拍照?▾
條文用「查閱」,實務上參照經濟部函釋對 210 條的解釋,合理主張包含必要的記錄手段。
Q8本條與公司法 210 條差在哪?▾
本條限股東會開會前十日的表冊與監察人報告書;210 條是平時的章程簿冊與股東名簿查閱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company_law_229 | company_law_210 | company_law_245 |
|---|---|---|---|
| 持股門檻 | 無門檻(一張股票即可) | 無門檻(一張股票即可) |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 1% 以上股份 |
| 查閱期間 | 股東常會前十日至開會日 | 公司營業時間隨時 | 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後依檢查人作業期間 |
| 查閱客體 | 董事會表冊 + 監察人報告書 | 公司章程、歷屆股東會議事錄、財報、股東名簿、公司債存根簿 | 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調查 |
| 得否偕同專業人士 | 明文得偕同律師或會計師 | 未明文(實務多准許) | 由法院選派之檢查人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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