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53 條(應募)
- 1.應募人應在應募書上填寫所認金額及其住所或居所,簽名或蓋章,並照所填應募書負繳款之義務。
- 2.應募人以現金當場購買無記名公司債券者,免填前項應募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253條規定,應募人在公司債應募書上填寫認購金額並簽名或蓋章後,即負繳款義務;以現金當場購買無記名公司債券者免填應募書。
Q · 填了公司債應募書可以反悔不繳款嗎?
依公司法第253條,應募人在應募書上填寫所認金額並簽名或蓋章後,即「照所填應募書負繳款之義務」。這是契約性的承諾,不是表達興趣,反悔空間極小。唯一例外是以現金當場購買無記名公司債券,因屬一手交錢一手交券、無後續催繳問題,免填應募書。
白話解讀
應募書上你簽下名字那一刻,不是「表達興趣」,是成立了一個繳款義務。很多投資人把應募書當成問卷一樣隨手填,但法律上它是一份契約:你寫了多少金額,你就欠公司多少錢。填完不繳?公司董事會依第254條有義務來向你催討。這不是「算了不買了」可以打發的事。但有一個例外:如果你用現金當場買無記名公司債券,不用填應募書。這在早期實體債券時代是常見的交易方式,投資人帶著現金到發行現場直接購買,一手交錢一手交券,不留個人資料。無記名債券在現代越來越罕見,但這個例外條款仍然保留在法律裡。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253條規範公司債之應募程序與效力:應募人須於應募書上填寫所認金額、住居所並簽名或蓋章,據此負擔繳款義務;惟以現金當場購買無記名公司債券者,因即時清償而免填應募書。本條是公司債認購意思表示拘束力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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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債應募書是什麼?▾
認購公司債時填寫認購金額與身分資料的法定文件,簽名後即負繳款義務。
Q2填了應募書可以反悔嗎?▾
原則不行,簽名即成立繳款承諾,反悔空間極小。
Q3為什麼無記名債券免填應募書?▾
因現金當場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券,無後續催繳問題。
Q4代填應募書繳款義務在誰身上?▾
在簽名的人身上,「我幫他填的」無法免責。
Q5應募書要填哪些內容?▾
所認金額、住所或居所、簽名或蓋章三項法定必填。
Q6填錯認購金額能事後改嗎?▾
若公司已據此分配規劃,片面減額可能構成違約。
Q7簽名跟蓋章效力一樣嗎?▾
依民法第3條,簽名與蓋章具同等效力,二擇一即可。
Q8公司未依約發行債券我還要繳款嗎?▾
公司違約時繳款義務可能免除,應保留應募書與繳款紀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記名/一般認購 | 現金當場購買無記名債券 |
|---|---|---|
| 是否需填應募書 | 需填 | 免填 |
| 繳款方式 | 事後依應募書繳款 | 當場現金一次清償 |
| 身分留存 | 留存住居所與簽章 | 不留個人資料 |
| 催繳問題 | 未繳由董事會催繳(第254條) | 無後續催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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