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62 條(股份之轉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司債約定得轉換股份者,公司有依其轉換辦法核給股份之義務。但公司債債權人有選擇權。
- 公司債附認股權者,公司有依其認購辦法核給股份之義務。但認股權憑證持有人有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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