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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公司法 第 283 條

  1. 1.公司重整之聲請,應由聲請人以書狀連同副本五份,載明下列事項,向法院為之: 一、聲請人之姓名及住所居所;聲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理人與聲請人之關係。 三、公司名稱、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及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姓名、住所或居所。 四、聲請之原因及事實。 五、公司所營事業及業務狀況。 六、公司最近一年度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所編造之表冊;聲請日期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另送上半年之資產負債表。 七、對於公司重整之具體意見。
  2. 2.前項第五款至第七款之事項,得以附件補充之。
  3. 3.公司為聲請時,應提出重整之具體方案。股東、債權人、工會或受僱員工為聲請時,應檢同釋明其資格之文件,對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之事項,得免予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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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重整聲請須以書狀連同副本五份載明七大事項,員工與工會聲請免附公司業務狀況及財報。

Q · 員工要聲請公司重整,文件要怎麼準備?

依公司法第 283 條第 3 項,股東、債權人、工會或受僱員工聲請重整時,僅需檢同釋明其資格之文件,並得免附「公司所營事業及業務狀況」與「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兩款記載。核心三件:聲請書狀本身(載明七大事項中可填者)、副本五份、資格證明文件(工會立案證書、員工連署同意書、股東持股證明或債權證明)。書狀格式不完備時,法院依第 283-1 條第 1 款限期補正,不直接駁回。

白話解讀

法院不會因為你喊一聲「公司快倒了」就啟動重整程序。你必須交出一份完整的書面聲請狀,連同五份副本,裡面要載明七大事項:你是誰、你的代理人是誰、公司的基本資料、為什麼聲請、公司業務狀況、最近的財務報表、以及你對重整的具體意見。聽起來門檻很高。但法律其實偷偷替不同的聲請人開了不同的門。第三項是關鍵:公司自己聲請時,必須提出完整的重整方案;但股東、債權人、工會或員工聲請時,只需要附上證明自己資格的文件,「公司營業及業務狀況」和「財務報表」這兩項可以免附。法律知道員工不可能拿到公司的完整帳本,所以直接把這個負擔拿掉了。這不是疏忽,是刻意設計:降低弱勢聲請人的程序門檻,讓第282條賦予的聲請權不會變成紙上的權利。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83 條為公司重整聲請之程序要件條文,規範重整聲請書狀之七大法定記載事項、副本份數要求,以及不同聲請人(公司、股東、債權人、工會、受僱員工)的差異化文件負擔。本條與第 282 條(聲請權人)、第 283-1 條(駁回事由)構成重整聲請程序的三柱規範。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283 條是什麼?

規範公司重整聲請書狀的七大記載事項與副本份數,並區分公司與外部聲請人的文件負擔。

Q2員工聲請公司重整要準備什麼?

書狀含七大事項可填項目、五份副本、員工連署同意書,可免附公司業務狀況與財報。

Q3副本為什麼是五份?

90 年修法配合第 284 條法院徵詢主管機關意見的需要而增加,少了會被退回補正。

Q4公司自行聲請與員工聲請差在哪?

公司要全部七大事項加重整方案;員工只要書狀加資格證明,免附業務狀況與財報。

Q5書狀少寫一項會怎樣?

依第 283-1 條第 1 款屬於程序不合,法院限期補正,逾期才駁回。

Q6重整聲請的具體方案要寫多細?

公司自行聲請才要;應含營運調整、債務處理、人事安排、預估時程四要素。

Q7工會聲請的資格證明是什麼?

工會立案證書、會員名冊、決議聲請的會員大會紀錄。

Q8員工要幾個人才能聲請?

依第 282 條須三分之二以上受僱員工同意,以連署同意書釋明資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聲請人類型七大事項業務狀況(第5款)財務報表(第6款)重整具體方案資格釋明
公司自身全部記載必填必填必附董事會決議
股東(10% 以上)可填項目記載免附免附免附持股證明+持有期間
債權人(10% 以上)可填項目記載免附免附免附債權證明
工會可填項目記載免附免附免附立案證書+會員名冊+決議
受僱員工(2/3 以上)可填項目記載免附免附免附員工連署+勞保名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更生法第 17 条(更生手続開始の申立て)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DRBA) 제 34 조(회생절차개시 신청)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 70 條(重整申請)
🇩🇪 德國Insolvenzordnung § 13(Antrag auf Eröffnung des Insolvenzverfahrens)+ § 270b(Schutzschirmverfahr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631-4(ouverture de la procédure de redressement judiciaire)
🇺🇸 美國Bankruptcy Code Chapter 11 § 301(voluntary petition for re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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