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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228 條(會計表冊之編造)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2. 前項表冊,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規章編造。
  3. 第一項表冊,監察人得請求董事會提前交付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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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 跟股東看,而不是對外給投資大眾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II 前項表冊,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規章編造。 III 第一項表冊,監察人得請求董事會提前交付查核。
nina231525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年度:1/1~12/31 🌟年報:成立背景、股權結構、過去1年做了什麼、未來要做什麼、可能遇到什麼風險
frank999941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公司法219參照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