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21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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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21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刪除,原規定變更組織準用合併規定,現由公司法各章專條取代。
Q · 公司法第 321 條是什麼?還有效嗎?
公司法第 321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5 月 9 日刪除,目前無法律效力。本條歷經三個版本:民國 35 年制定時規定公司登記費 250 元、民國 55 年改為規定公司變更組織時準用合併相關規定、民國 69 年因「變更組織」併入「變更登記」制度而刪除。現行公司變更組織程序規範散見於各章專條,如第 76 條無限公司變更為兩合公司、第 106 條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第 126 條兩合公司變更為無限公司。
白話解讀
這條走過三個完全不同的人生:1946年規定公司各種登記每件繳登記費250元,1966年改為規定公司變更組織時準用合併相關規定,1980年因變更組織制度整體修正而刪除。它的刪除代表立法者認為變更組織不再需要獨立的程序規範,併入變更登記即可處理。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21 條為已刪除條文。民國 69 年(1980 年)因公司變更組織制度整體修正而刪除。該條歷史版本曾規範公司登記費(民國 35 年)及公司變更組織準用合併規定(民國 55 年),現行制度由公司法各章專條取代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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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321 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歷史條文。三次變身:1946 規定登記費 250 元、1966 改為公司變更組織準用合併規定、1980 因變更組織制度整體修正而刪除。
Q2公司法 321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69 年(1980 年)公司法將「變更組織」制度修正為「變更登記」,立法者認為變更組織不再需要獨立的程序規範,併入變更登記即可處理,原本準用合併的條文因此刪除。
Q3公司法 321 條原本規定什麼內容?▾
民國 55 年至 69 年版規定:公司變更組織時,應準用合併相關規定,包含債權人保護程序、財產讓與、登記等內容。更早的民國 35 年版則是規定公司各種登記費每件 250 元。
Q4什麼叫公司變更組織?▾
公司在不變更法人格的情況下,改變組織型態(如有限改股份)
Q5什麼叫準用?▾
性質相近的事項,比照另一條文規定處理。本條原規定變更組織比照合併程序
Q6現在公司變更組織要走什麼程序?▾
依公司法各章專條:無限→兩合(第 76 條)、有限→股份(第 106 條)、兩合→無限(第 126 條)
Q7查詢已刪除條文要去哪?▾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沿革」頁,輸入 pcode=G0400003 查公司法歷年修正版本
Q8刪除條文還能引用嗎?▾
不能作為現行法律依據。但研究 69 年以前舊案件或立法沿革時可參考
Q9舊判決引用本條怎麼判斷有效?▾
判決日期早於 1980-05-09 引用本條合法;之後引用屬錯誤引用,需審視時點
Q10本條 vs 公司法第 73 條(合併)差在哪?▾
本條已刪除;第 73 條是現行合併程序總則,本條 55-69 版要求變更組織準用 73 條
Q11本條 vs 第 76 條(無限改兩合)差在哪?▾
本條是「變更組織總則準用合併」,第 76 條是「具體型態變更專條」,刪除後由各專條取代
Q12變更組織 vs 公司合併差在哪?▾
變更組織是同一法人換型態(如有限改股份),合併是兩公司合而為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version | content | status |
|---|---|---|
| 民國 35 年版(1946) | 公司各種登記費每件 250 元(除設立、增資、外國公司認許外) | 已修正 |
| 民國 55 年版(1966) | 公司變更組織時,準用合併之相關規定 | 已刪除 |
| 民國 69 年版(1980) | 條文刪除,相關規範併入各章節變更登記制度 | 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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