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21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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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21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刪除,原規定變更組織準用合併規定,現由公司法各章專條取代。
Q · 公司法第 321 條是什麼?還有效嗎?
公司法第 321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5 月 9 日刪除,目前無法律效力。本條歷經三個版本:民國 35 年制定時規定公司登記費 250 元、民國 55 年改為規定公司變更組織時準用合併相關規定、民國 69 年因「變更組織」併入「變更登記」制度而刪除。現行公司變更組織程序規範散見於各章專條,如第 76 條無限公司變更為兩合公司、第 106 條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第 126 條兩合公司變更為無限公司。
白話解讀
這條走過三個完全不同的人生:1946年規定公司各種登記每件繳登記費250元,1966年改為規定公司變更組織時準用合併相關規定,1980年因變更組織制度整體修正而刪除。它的刪除代表立法者認為變更組織不再需要獨立的程序規範,併入變更登記即可處理。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21 條為已刪除條文。民國 69 年(1980 年)因公司變更組織制度整體修正而刪除。該條歷史版本曾規範公司登記費(民國 35 年)及公司變更組織準用合併規定(民國 55 年),現行制度由公司法各章專條取代相關規範。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321 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歷史條文。三次變身:登記費→變更組織準用合併→1980 年刪除
Q2公司法 321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69 年公司法將變更組織制度修正為變更登記,原本準用合併的規範不再需要獨立條文
Q3公司法 321 條原本規定什麼?▾
民國 55-69 年規定:公司變更組織時應準用合併相關規定(債權人保護、財產讓與等程序)
Q4公司變更組織現在規定在哪?▾
散見公司法各章專條:第 76 條(無限改兩合)、第 106 條(有限改股份)、第 126 條(兩合改無限)
Q5刪除的條文還有引用價值嗎?▾
實務不能引用,但研究立法沿革或舊案件(69 年以前)可參考
Q6公司變更組織與公司合併差在哪?▾
變更組織是同一法人換組織型態(如有限改股份),合併是兩公司合而為一
Q7本條與公司法第 73 條(合併)的關係?▾
55 年版 321 條要求變更組織準用 73 條合併規定,69 年刪除後改為各章節各自規定
Q8考試會考刪除條文嗎?▾
司法官、律師、商業類考試極少考已刪除條文,但問到立法沿革時可能出現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version | content | status |
|---|---|---|
| 民國 35 年版(1946) | 公司各種登記費每件 250 元(除設立、增資、外國公司認許外) | 已修正 |
| 民國 55 年版(1966) | 公司變更組織時,準用合併之相關規定 | 已刪除 |
| 民國 69 年版(1980) | 條文刪除,相關規範併入各章節變更登記制度 | 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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