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56-8 條
- 1.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公司於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會議或其公告之方式開會。
- 2.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3.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就當次股東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 4.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股東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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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56-8 條規範閉鎖性公司視訊及書面開會制度,章程訂明可用視訊,全體股東同意可用書面表決取代集會。
Q · 閉鎖性公司股東會可以不見面開嗎?
依公司法第 356-8 條,閉鎖性公司有三種彈性開會方式:(1)章程訂明者得以視訊會議召開股東會,視訊出席視為親自出席;(2)章程訂明且經全體股東同意者,得以書面表決取代實際集會,整場會議視為已召開;(3)110 年修正增訂但書,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即使章程未訂明也能合法使用視訊開會。
白話解讀
三個股東分散在台北、舊金山、新加坡,要開一次股東會得花三張機票和兩天的時間。356-8 把這個問題解決了。閉鎖性公司可以在章程裡寫明:股東會用視訊開就好。視訊參與等同親自出席,法律效力完全一樣。但更狠的是第三項:如果全體股東同意,連視訊都不用開。大家用書面(白紙黑字)對議案投票,投完就算開過股東會了。不用訂會議室,不用排時間,不用出門。110年修法又加了一道保險:遇到天災、疫情這種不可抗力,主管機關可以直接公告所有閉鎖性公司不需要章程事先訂明就能用視訊開會。COVID-19 就是這條但書的催生者。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56-8 條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程序之彈性化規範,建立視訊會議與書面表決雙軌制度。本條容許 50 人以下的閉鎖性公司在章程訂明之前提下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或經全體股東同意以書面表決取代實際集會,並於民國 110 年增訂天災事變時主管機關得公告免章程訂明即用視訊的但書,為公司治理數位化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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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閉鎖性公司股東會可以視訊嗎?▾
可以,前提是公司章程明文訂定,或處於天災事變經主管機關公告期間。
Q2視訊股東會合法嗎?▾
合法。視訊參與依公司法第 356-8 條第二項視為親自出席,與實體出席法律效力相同。
Q3全體股東同意書面表決要怎麼做?▾
須先取得「同意採書面方式」的書面紀錄,再進行議案表決,視為已召開股東會。
Q4視訊會議要錄影嗎?▾
法律未強制,但實務上建議錄影並由不參與經營的股東保管副本,作為決議效力的證據。
Q5章程沒寫可以用視訊嗎?▾
原則上不行,但 110 年修法後天災事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期間,可免章程訂明使用視訊。
Q6110 年修法加了什麼?▾
增訂第一項但書,因應 COVID-19 疫情,主管機關得公告閉鎖性公司於一定期間內免章程訂明即用視訊。
Q7視訊股東會要做議事錄嗎?▾
要。視訊股東會與實體會議程序要求相同,需依公司法第 183 條做成議事錄並保存。
Q8書面表決會議怎麼算決議成立?▾
全體股東同意採書面方式後,按議案分別投票,依公司法定多數計算決議是否通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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