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56-9 條
- 1.股東得以書面契約約定共同行使股東表決權之方式,亦得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由受託人依書面信託契約之約定行使其股東表決權。
- 2.前項受託人,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以股東為限。
- 3.股東非將第一項書面信託契約、股東姓名或名稱、事務所、住所或居所與移轉股東表決權信託之股份總數、種類及數量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送交公司辦理登記,不得以其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對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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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56-9 條允許閉鎖性公司股東以書面拘束契約或表決權信託合法結盟,須提前登記方對公司生效。
Q · 閉鎖性公司小股東怎麼合法結盟對抗大股東?
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9,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兩種方式集結表決權:一是簽書面契約約定共同行使(表決權拘束契約),各自仍去投票但約定一致行動;二是成立表決權信託,把表決權整個交給受託人代行,受託人原則以股東為限。信託資料必須於股東常會開會 30 日前、臨時會開會 15 日前送交公司辦理登記,否則不得對抗公司。
白話解讀
股東會投票的時候,一票就是一票。但如果五個小股東私下約好「我們五個永遠投一樣的」,他們的五票就變成了一個區塊。這就是表決權拘束契約。356-9 更進一步,允許你把表決權直接「託管」給另一個人:表決權信託。你把股份的投票權交給受託人,他根據信託契約的約定替你投票。你還是股東,股息照領,但投票的時候嘴巴被封起來了,由受託人代言。這在一般公司法裡是灰色地帶(實務上有爭議),但在閉鎖性公司裡,356-9 明確說:合法。受託人原則上必須是股東(除非章程另有規定),而且你必須在股東常會前30天或臨時會前15天把信託資料送交公司登記,否則信託對公司沒有效力。這個登記時限是107年修法加嚴的,原本只要會前5天就好。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56 條之 9 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屬條款,明文允許股東以書面契約共同行使表決權(表決權拘束契約),或成立表決權信託由受託人行使。受託人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股東為限,並須於股東常會前 30 日、臨時會前 15 日送公司登記,否則不得對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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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表決權信託要登記嗎?▾
要。常會前 30 日、臨時會前 15 日送交公司登記,逾期信託不得對抗公司。
Q2違反登記期限會怎樣?▾
信託契約在當事人間仍有效,但對公司不生效力,那場股東會等於沒有信託安排。
Q3表決權拘束契約一定要書面嗎?▾
是。第一項明定「以書面契約約定」,口頭約定無法律效力。
Q4受託人可以投違反我意思的票嗎?▾
不行。受託人須依書面信託契約之約定行使表決權,違反者構成違約。
Q5表決權信託的股東還能領股息嗎?▾
可以。信託的是表決權,股息分配、剩餘財產等股東權利仍歸委託人享有。
Q6哪些公司可以用 356-9?▾
只有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可用(章程載明閉鎖性屬性、股東 50 人以下)。
Q7受託人一定要是股東嗎?▾
原則上是,除非章程另有規定可以放寬至非股東。
Q8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可不可以用?▾
本條不適用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但企業併購法第 10 條對併購情境另有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voting_binding_contract | voting_trust | proxy_form |
|---|---|---|---|
| 法律性質 | 股東間契約,各自行使表決權但約定一致 | 受託人代行表決權,名義上由受託人行使 | 單次代理出席授權,性質為委任 |
| 持續性 | 長期同盟,多次股東會皆適用 | 依信託契約期限,可長期亦可定期 | 單次有效,每次會議須重新出具 |
| 違反效果 | 違約責任,但投票本身仍有效 | 受託人違約須賠償,投票對外仍有效 | 代理權範圍內有效,超越則無效 |
| 登記要求 | 本條未強制(第三項僅針對信託) | 常會前 30 日、臨時會前 15 日送交公司 | 於股東會前提出委託書即可 |
| 適用範圍 | 閉鎖性公司明文允許(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有爭議) | 閉鎖性公司專屬,企業併購法另有規定 | 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皆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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