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56-10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0 於 2018 年刪除。原規範閉鎖性公司半年配息,制度開放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後失去必要。
Q · 公司法 356-10 為什麼被刪除?
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0 於 2015 年增訂時,賦予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每半會計年度分派盈餘」的彈性(一般公司只能年度分派)。2018 年公司法大修時,半年度盈餘分派制度同步開放給所有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第 228 條之 1),閉鎖性專屬條文不再必要而刪除。現行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皆可半年配息。
白話解讀
這條在2015年讓閉鎖性公司可以每半年分派一次盈餘(一般公司只能年度分派),給新創公司更靈活的資金調度空間。同時設有安全閥:分派前須預估保留稅捐、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違反者股東要把錢吐回來。2018年刪除,因為修法後這個彈性已經開放給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公司不再需要獨立條文。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0 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半年度盈餘分派制度,於 2015 年增訂、2018 年因制度普及化而刪除。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356-10 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閉鎖性公司可每半會計年度分派盈餘,2015 增訂、2018 刪除。
Q2公司法 356-10 為什麼被刪除?▾
2018 修法將半年配息開放給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第 228 條之 1),閉鎖性專屬條文不再必要。
Q3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
股東不超過 50 人且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的非公開發行公司,2015 公司法新增專章。
Q4閉鎖性公司現在還能半年配息嗎?▾
可以,依現行公司法第 228 條之 1,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皆可每半會計年度分派。
Q5公司法 228-1 和原 356-10 差在哪?▾
規範對象不同,228-1 適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原 356-10 僅限閉鎖性公司。
Q6半年分派違反規定股東要怎麼還?▾
依第 228 條之 1,股東須將分派金額返還公司,公司債權人可請求返還。
Q7想了解原 356-10 全文要去哪找?▾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法沿革頁,或立法院公報 104、107 年度公司法修正案。
Q8刪除條文還需要研究嗎?▾
需要。修法軌跡反映制度演進方向,對律師、會計師、新創創辦人的長期決策有實質價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rule_old_356_10 | rule_general_company | current_law_228_1 |
|---|---|---|---|
| 閉鎖性公司 vs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半年配息(2015-2018) | 閉鎖性公司可半年分派(專屬彈性) |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原則只能年度分派 | 2018 後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皆可半年分派 |
| 本條與接續法源比較 | 適用對象:閉鎖性公司;安全閥:預估稅捐、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適用對象: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閥延續但程序更明確 | 規範對象擴大、實質要件延續、違反返還責任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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