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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公司法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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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60 條已刪除,民國 69 年隨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廢除而走入歷史。

Q · 公司法第 360 條是什麼?還有效嗎?

已刪除。民國 69 年隨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廢除。

公司法第 360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修法時刪除,現已無效。原條文規定股份兩合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應負募集股份之責,意即承擔最大風險的無限責任股東有義務確保股款到位。此條文隨整個股份兩合公司制度的廢除而走入歷史,現行公司法僅留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四種公司型態。

白話解讀

民國55年版本規定股份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應負募集股份之責,也就是由承擔最大風險的人負責找錢。這個設計邏輯是:既然你願意以全部個人財產為公司背書,你就有義務把資金到位。民國69年隨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廢除而刪除。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60 條原規定股份兩合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應負募集股份之責,為民國 55 年修正後之條文內容。本條於民國 69 年隨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廢止而一併刪除,屬於台灣公司法演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標誌台灣公司型態從五種精簡為四種。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360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定股份兩合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應負募集股份之責,民國 69 年隨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廢除而刪除,現已無效。

Q2公司法第 360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69 年立法院決定廢除整個股份兩合公司制度,本條附隨刪除。原因為制度複雜、實務不採、功能與股份有限公司重疊,與現代公司法理念不符。

Q3股份兩合公司是什麼?

由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混合組成之公司型態,制度源自德國 KGaA 與法國 SCA。台灣於民國 18 年公司法立法時引入,但實務罕用,民國 69 年廢止。

Q4已刪除條文還有法律效力嗎?

無效力。刪除即失效,但歷史版本仍有研究、考試、比較法學術價值。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法歷程頁可查歷史版本。

Q5無限責任股東募集股份之責是什麼?

承擔無限清償責任之股東有法定義務確保公司股款實際到位,不致空殼。風險承擔者同時負募股義務。

Q6什麼叫已刪除條文?

經立法程序廢止失效之條文,僅保留條號與「(刪除)」標記,無法律效力但具歷史價值。

Q7怎麼查公司法已刪除條文的歷史版本?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沿革頁、立法院公報、立法院議案文書整合系統可查歷史版本。

Q8公司法演進史怎麼考?

司法官公司法常考四種公司型態演進史,重點記憶民國 69 年廢除股份兩合公司之立法理由。

Q9已刪除條文要不要繼續準備?

考試已不考內容,但要記得『為什麼刪』。商法學者論文與比較法研究仍會引用作為制度演進對照。

Q10怎麼判斷現在的公司型態是哪種?

看公司章程登記名稱: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四選一。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查得。

Q11股份兩合公司 vs 兩合公司差在哪?

兩合公司股東出資不發行股票(現行),股份兩合公司有限責任部分發行股票(已廢止)。資本結構不同。

Q12股份兩合公司 vs 股份有限公司差在哪?

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皆有限責任,股份兩合公司則混合無限與有限。後者實務罕用故廢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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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35 年版本原為特種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組織之過渡規定
民國 55 年版本無限責任股東應負募集股份之責
民國 69 年起刪除(隨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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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35 年版本
原為特種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組織之過渡規定
民國 55 年版本
無限責任股東應負募集股份之責
民國 69 年起
刪除(隨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廢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旧商法上之株式合資会社(2005 年商法現代化改正時廢止)
德國Kommanditgesellschaft auf Aktien (KGaA), § 278 ff. AktG(仍現行)
法國Société en commandite par actions (SCA), Code de commerce L226-1 et seq.(仍現行)
美國Limited Partnership / Master Limited Partnership(功能類似但不完全對應)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350323 全文修正)

凡依據特種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組織之公司,應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按照本法修正組織,呈報中央主管官署備案。

(0550705 全文修正)

無限責任股東,應負募集股份之責。

(0690418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本條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50323 全文修正)

凡依據特種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組織之公司,應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按照本法修正組織,呈報中央主管官署備案。

(0550705 全文修正)

無限責任股東,應負募集股份之責。

(0690418 刪除)

本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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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法第 360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法第 36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司法第 360 條的立法沿革共 3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