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61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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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61 條原規範兩合公司認股書應記載事項,民國 69 年因兩合公司實務無人使用,本條隨整章刪除。
Q · 公司法第 361 條還有效嗎?
公司法第 361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刪除,原規定兩合公司認股書應記載事項及負責人未備置認股書之罰則。刪除原因是兩合公司制度(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混合)在台灣商業實務中幾乎無人採用,立法者選擇清理整章規定。現行公司法已無本條,研究兩合公司或法制史時才會碰到。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定兩合公司認股書應記載事項及負責人未備置認股書的罰則。民國69年修法時,因兩合公司制度在台灣實務上幾乎無人使用,整章相關條文一併刪除。這條的消失,反映了立法者對不合時宜公司型態的清理態度。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61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兩合公司之認股書記載事項與未備置之罰責,與第 357 至 369 條同屬兩合公司認股程序專章,民國 69 年因實務適用率近零,立法院決議整章刪除,反映台灣商業組織法對非主流公司型態的清理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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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361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兩合公司認股書應記載事項及未備置之罰則。
Q2為什麼公司法 361 被刪除?▾
民國 69 年因兩合公司制度在台灣實務上幾乎無人採用,相關整章條文一併清理。
Q3兩合公司是什麼?▾
由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混合組成的公司型態,源於德國 KG 與法國 SCS。
Q4兩合公司在台灣還能設立嗎?▾
公司法仍保留兩合公司一章(第 114 條以下),法律上仍可設立,但實務統計近 30 年新設家數極低。
Q5認股書原本要寫什麼?▾
原條文要求記載公司名稱、所營事業、出資種類、股東姓名住所、有限責任股東認股數額等項目。
Q6想研究本條原文哪裡查?▾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公司法修正歷史頁,比對民國 55 年版與民國 69 年刪除版即可。
Q7兩合公司跟有限合夥差在哪?▾
兩合公司是公司法人,有限合夥是有限合夥法的非法人組織,稅務與責任結構不同。
Q8刪除條文對律師有什麼意義?▾
了解整章刪除的政策背景,研究類似制度(如有限合夥)為何取代兩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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