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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363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63 條於民國 69 年刪除,原規範兩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創立會及股東會表決權,隨制度廢止失效。
Q · 公司法第 363 條還在嗎?
公司法第 363 條於民國 69 年(1980 年)5 月 9 日刪除。原條文於民國 55 年全文修正時明定,兩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於創立會及股東會中享有意見陳述權及表決權。後因兩合公司制度整體廢止(民法合夥及有限合夥法已可替代其功能),本條連同同章其他條文一併刪除。研究法律史、修正沿革或司法官考試者仍可能引用。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定兩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在創立會及股東會的意見陳述權與表決權。民國69年因兩合公司制度廢止而刪除。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63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公司法第 6 章兩合公司專章,規範無限責任股東在創立會及股東會之意見陳述與表決權。隨兩合公司制度於民國 69 年廢止,本條失去規範對象而刪除,現行公司法已無兩合公司類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363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兩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在創立會及股東會的意見陳述權與表決權。
Q2為什麼公司法 363 條被刪除?▾
民國 69 年兩合公司專章整體廢止,本條隨之刪除。
Q3兩合公司還可以設立嗎?▾
不可,民國 69 年後不得新設兩合公司,現行公司法已無此類型。
Q4原本兩合公司功能誰取代?▾
由有限合夥(有限合夥法 2015 上路)與合夥(民法第 667 條以下)共同承接。
Q5考試還會考公司法 363 條嗎?▾
司法官、律師考試之公司法或商事法科目偶會考修法沿革題,了解廢止理由有加分價值。
Q6如何查詢公司法刪除條文歷史版本?▾
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頁可查 1966 全文版本,LawPlayer 提供白話沿革整理。
Q7兩合公司 vs 有限合夥差在哪?▾
兩合公司是公司型(具法人格),有限合夥是合夥型(法人格較弱、稅務透明)。
Q8公司法第 6 章哪些條文被刪除?▾
第 357 條至第 369 條整章共 13 條條文,民國 69 年同步刪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label | feature |
|---|---|
| 兩合公司(已廢止) | 公司型,含無限責任股東 + 有限責任股東,無限責任股東執行業務 |
| 有限合夥(現行) | 合夥型,含普通合夥人 + 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執行業務,2015 上路 |
| 民法合夥(現行) | 純合夥契約,無法人格,全體合夥人連帶責任,民法 667 條以下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617 条(合資会社における意思決定)
🇰🇷 韓國상법 제 273 조(합자회사 무한책임사원의 권리)
🇨🇳 中國合伙企业法 第 68 条(普通合伙人的事务执行)
🇩🇪 德國HGB § 164(Geschäftsführung der Komplementäre in der KG)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 222-6(gérance des commandités dans la SCS)
🇺🇸 美國ULPA § 406(Management Rights of General Partner in Limited Partnership)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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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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