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65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65 條(已刪除)原規定兩合公司代表股東準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規定,民國 69 年(1980)刪除。
Q · 公司法第 365 條規定什麼?為什麼被刪除?
公司法第 365 條原規定兩合公司代表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準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相關規定(並排除部分不適用條文)。民國 69 年(1980 年 5 月 9 日)立法者大幅整理兩合公司章節,刪除多項準用條文,本條為其中之一。刪除後,兩合公司代表股東的權義改由公司法總則與無限公司章節的相關條文直接適用,不再透過「準用董事規定」的迂迴路徑。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定兩合公司代表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準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相關規定,並排除部分不適用條文。民國69年刪除。這是兩合公司章節最後一批被清除的條文之一,整個制度至此完全退出台灣公司法舞台。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65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公司法第六章「兩合公司」內代表股東準用董事規定的銜接條款。民國 69 年立法者重整兩合公司章節時將其刪除,現行法已不存在此條規範。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365 條規定什麼?▾
原規定兩合公司代表股東準用董事規定,1980 年刪除
Q2為什麼公司法第 365 條被刪除?▾
1980 年立法者整理兩合公司章節,認為準用條文造成法律適用混亂,改由其他條文直接規範
Q3兩合公司現在還能設立嗎?▾
可以,公司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仍列兩合公司為四種公司型態之一,但實務上極少採用
Q4兩合公司代表股東現在依什麼規定?▾
依公司法第 8 條(公司負責人)、第 115 條準用無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之規定,不再透過準用董事規定
Q5兩合公司與有限合夥差在哪?▾
兩合公司是公司法人,有限合夥是有限合夥法(2015 制定)下的合夥組織,課稅與治理結構不同
Q6公司法第 365 條刪除後對既存兩合公司有影響嗎?▾
現行兩合公司運作不受影響,代表股東權義改由公司法總則 + 無限公司章節相關條文直接規範
Q71980 年公司法兩合公司章節刪除了哪些條文?▾
第 357-369 條共 13 條多數於 1980 年刪除,整章大幅瘦身為精簡的準用結構
Q8想成立家族企業選兩合公司可以嗎?▾
法律上可以但實務上不建議,多數家族企業改採有限公司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治理與稅務都更有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ompare_axis | rows |
|---|---|
| 兩合公司 vs 有限合夥 | [ { "item": "兩合公司", "key_feature": "公司法人,無限責任股東 + 有限責任股東", "current_use": "極少設立" }, { "item": "有限合夥", "key_feature": "非法人合夥,普通合夥人 + 有限合夥人,2015 立法", "current_use": "VC / 創投基金主流選擇" }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