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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公司法 第 38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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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84 條於民國 107 年(2018)刪除,原規範主管機關查閱外國公司簿冊文件之權,現由第 377 條準用第 20 條至第 22 條取代。

Q · 公司法第 384 條現在還能用嗎?

公司法第 384 條已於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修法時刪除。原條文賦予主管機關查閱外國公司經認許後營業簿冊文件之權力,但因第 377 條已規定外國公司分公司準用第 20 條至第 22 條(即本國公司主管機關查核權之一般規定),第 384 條成為重複規範而遭刪除。實務上查閱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簿冊文件,現應引用第 377 條搭配第 20 條為法源依據。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賦予主管機關查閱外國公司營業簿冊文件的權力。民國107年刪除,因為修正後的第377條已準用第20條至第22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對外國公司分公司的查閱權已有法源依據,本條屬於重複規範。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84 條為已刪除之歷史條文,原為民國 55 年公司法修正時增訂,賦予主管機關查閱外國公司經認許後營業簿冊文件之職權,於民國 107 年 8 月 1 日公司法修正時,因第 377 條準用第 20 條至第 22 條已可涵蓋同一規範功能,本條被認定為重複規範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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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384 條為什麼被刪除?

因為第 377 條已規定外國公司分公司準用第 20 條至第 22 條,主管機關查核權已有法源,本條成為重複規範。

Q2公司法第 384 條什麼時候刪除?

民國 107 年(2018 年)8 月 1 日公司法大幅修正時刪除。

Q3外國公司營業簿冊查閱權現在法源在哪?

公司法第 377 條準用第 20 條至第 22 條規定,外國公司分公司比照本國公司接受主管機關查核。

Q4公司法第 384 條原本內容是什麼?

原規定主管機關得查閱外國公司經認許後有關營業之簿冊文件。

Q5公司法 107 年修正還刪除了哪些外國公司章節條文?

第 375 條、第 376 條、第 383 條、第 384 條、第 385 條均被刪除,原因都是準用第 377 條後重複。

Q6外國公司分公司不配合查閱簿冊會怎樣?

依現行第 377 條準用第 20 條第 5 項,公司負責人不依規定申報或拒絕查核者,主管機關得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Q7已刪除條文還能引用嗎?

不能作為現行法源主張權利義務,但學術討論、歷史沿革分析、舊判決研究仍可參考。實務應改引現行法源。

Q8外國公司認許制度還存在嗎?

民國 107 年修正已廢除「認許」制度,改採分公司登記制,第 384 條原文之「經認許後」用語亦已不再適用於現行外國公司章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old_384current_377_plus_20
法源依據公司法第 384 條(已刪除)公司法第 377 條 + 第 20 條至第 22 條
立法技術獨立條款(被認定為重複規範)準用條款(避免重複)
罰則原條未設明確罰則準用第 20 條第 5 項罰鍰規定(1 萬至 5 萬元)
外國公司法律地位認許制(事前核准)分公司登記制(準則登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820条(外国会社の取引継続禁止)+ 第933条(外国会社の登記)
🇰🇷 韓國상법 제619조(외국회사 영업소 폐쇄명령)+ 제614조(외국회사의 영업소 설치 등기)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93条(外国公司分公司监管)
🇩🇪 德國HGB § 13e-13h(Zweigniederlassung ausländischer Gesellschaft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10-3(succursales de sociétés étrangères)
🇺🇸 美國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 15.31(Inspection of foreign corporation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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