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90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9 條原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十日內轉報中央核辦公司登記,已於民國 90 年因精省刪除。
Q · 公司法第 39 條為什麼會被刪除?
公司法第 39 條原本規定省政府收到公司登記申請後,須在十日內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辦,其他事項按月彙報。1999 年精省(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台灣省層級不再受理公司登記,改由經濟部直接辦理或由直轄市政府辦理,「地方轉報中央」這個流程的承辦主體消失,2001 年立法院修正公司法時連帶刪除本條,現行公司登記程序見公司法第 387 條以下。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收到公司登記申請後,須在十日內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辦,其他登記事項則按月彙報。民國90年刪除,直接原因是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精省)後,台灣省部分的公司登記改由經濟部直接辦理,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辦理,地方轉報中央的流程已無存在必要。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9 條為民國 55 年至 90 年間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公司登記轉報中央核辦程序之條文,於 2001 年配合精省後組織重整刪除,是台灣公司登記行政體制從「省—中央二級制」改為「中央/直轄市單軌制」的具體立法見證。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39 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條文,原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公司登記轉報中央核辦程序。
Q2公司法 39 條什麼時候刪除?▾
民國 90 年(2001 年)11 月 12 日修正時刪除。
Q3為什麼公司法 39 條被刪除?▾
精省後台灣省級不再辦理公司登記,地方轉報中央流程失去適用對象。
Q4公司法 39 條刪除後相關規定在哪?▾
現行公司登記程序見公司法第 387、388、391 條。
Q5公司登記現在歸誰管?▾
中央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直轄市由各市政府經發局/商業處受理。
Q6精省是什麼?▾
1999 年立法院通過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省政府業務移歸中央。
Q7刪除的法條還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刪除)」標示自修法生效日起該條文不再適用。
Q8我要查刪除前的舊條文內容怎麼辦?▾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的修法沿革頁,可查歷次版本全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before_1999_精省 | after_2001_刪除後 |
|---|---|---|
| 受理機關 | 省政府收件、中央核辦 | 中央/直轄市直接受理核辦 |
| 流程層級 | 二級(地方→中央) | 單軌(一站受理) |
| 處理時效 | 地方收文十日內轉報 | 依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各案類規定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