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92 條
各項登記事項,主管機關得核給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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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依公司法第 392 條,主管機關得對各項登記事項核發證明書,作為公司投標、訴訟、開戶等正式場合的官方憑證。
Q · 公司登記完成後,要怎麼拿到那張「證明」?
依公司法第 392 條,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完成後,並不會自動發給證明書,必須由公司另外向主管機關(中央為經濟部商業司,地方為直轄市建設局)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得核給「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線上可透過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取得部分電子證明,但正式場合(投標、訴訟、跨國交易)仍須申請紙本正式證明書。
白話解讀
銀行要你提供公司登記證明,合作對象要你證明公司確實存在,投標案要你附上主管機關核發的文件。這些場景的背後都指向同一條法源:392條。它授權主管機關核發公司登記事項的證明書。這張紙的力量不在它本身,在於它是官方背書。你自己印一份公司章程拿出去,對方可以質疑真偽;但如果是主管機關核給的證明書,它具有公文書的證據效力。注意條文用的是「得」而非「應」,意思是主管機關有裁量空間,不是你申請就一定發。但實務上,只要你的登記資料正常、沒有被列管或處分中,核發證明書是常態。現在多數情況可以直接上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但有些正式場合仍然要求紙本證明書。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92 條為公司登記證明書核發的法源依據,授權主管機關就各項登記事項核發證明文書。此證明書具公文書效力,與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的網路查詢結果在法律效果上有所不同,是公司於投標、訴訟、跨國交易等正式場合的關鍵憑證。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登記證明書怎麼申請?▾
向經濟部商業司或直轄市建設局申請,或線上至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下載部分電子證明。
Q2公司登記證明書和公司執照差在哪?▾
公司執照於 2009 年廢除,現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依公司法 392 條申請的登記證明書。
Q3線上查商工登記和正式證明書效力一樣嗎?▾
不一樣。線上公開查詢方便但無核發效力,訴訟或正式行政程序須提出 392 條正式證明書。
Q4公司登記證明書能用於國際交易嗎?▾
可以,但需另外辦公證(地方法院公證處)與認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才能在境外使用。
Q5公司登記證明書多久能拿到?▾
正常情況數個工作天內核發,可線上申請或臨櫃申辦。
Q6公司被列管中能申請登記證明書嗎?▾
主管機關有裁量空間,異常狀態下得不核發或於證明書加註。
Q7舊的公司執照還有效嗎?▾
2009 年制度廢除後舊執照已無法律效力,不可作為現行登記證明使用。
Q8證明書內容有錯怎麼辦?▾
依公司法 391 條申請登記事項更正,主管機關核對無誤後重新核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對象 | 法律效力 | 適用場合 | 取得方式 | 費用 |
|---|---|---|---|---|
| 公司法 392 條登記證明書 | 公文書效力,主管機關核發 | 投標、訴訟、跨國交易、銀行開戶正式檔案 | 向主管機關申請 | 需繳規費(依 438 條) |
|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 | 資訊揭露,無主管機關核發效力 | 日常合作確認、初步盡職調查 | GCIS 系統公開查詢 | 免費 |
| 舊式公司執照(2009 廢止) | 已無法律效力 | 歷史文件,不可現行使用 | 已不發新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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