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0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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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04 條已於民國 90 年刪除,原規定的無限公司登記申請人事項,現由公司登記辦法第 3 條規範。
Q · 公司法第 404 條為什麼被刪除?
公司法第 404 條原規定無限公司各種登記的申請人(設立、解散、合併及變更組織等由全體股東申請,其他登記由代表公司之股東申請)。民國 90 年(2001-11-12)修法時,立法者決定將所有公司登記的申請人、書表格式、申請方式統一交給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的公司登記辦法(行政命令層級)規範,第 404 條因此刪除,功能由公司登記辦法第 3 條承接。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規定無限公司各種登記(設立、解散、合併、變更組織等)該由誰去申請。民國90年修法時,立法者決定把所有公司登記的申請人、書表格式、申請方式和期限,統一交給公司法第387條第5項授權的「公司登記辦法」來規範,不再逐一寫在個別條文裡。於是這條就被刪除了,功能已經被行政命令層級的登記辦法吸收。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04 條(已刪除)原為公司法第 9 章登記章節之程序性條文,規範無限公司設立、解散、合併、變更組織及其他登記之申請人。本條於民國 90 年(2001-11-12)刪除,所規定事項改由公司登記辦法第 3 條承接,屬條文降階為行政命令之典型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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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404 條是什麼?▾
原規定無限公司各種登記的申請人,已於民國 90 年刪除。
Q2公司法第 404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90 年立法者將公司登記細節統一交給公司登記辦法規範。
Q3無限公司現在怎麼辦理登記?▾
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3 條規定辦理,由全體股東或代表股東申請。
Q4公司登記辦法第 3 條規定什麼?▾
承接原公司法第 404 條規定的無限公司登記申請人。
Q5民國 90 年公司法修法重點是什麼?▾
大幅整併公司登記程序,相關條文降階為公司登記辦法。
Q6刪除的條文還有法律效力嗎?▾
無。本條於 2001-11-12 刪除後即無任何法律效力。
Q7條文刪除跟法律廢止差在哪?▾
條文刪除僅該條失效,法律廢止則整部法律失效。
Q8現在台灣還有無限公司嗎?▾
極少。台灣現存無限公司在百家以下,實務上幾近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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