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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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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05 條已於民國 90 年(2001 年)刪除,原規定無限公司 15 日內設立登記期限,現行統一由公司登記辦法規範。

Q · 公司法 405 條還能用嗎?

已於民國 90 年刪除,登記事項看公司登記辦法。

公司法第 405 條原規定無限公司應於章程訂立後 15 日內申請設立登記,違反者罰鍰、虛偽記載者刑責。民國 90 年立法院全面修法時,將公司登記制度的程序事項(申請人、書表、方式、期限)統一交由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規範,故刪除本條。現行查找無限公司設立登記期限請看「公司登記辦法」相關條文。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無限公司必須在章程訂立後 15 天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違反者罰鍰,虛偽記載者有刑責。民國 90 年修法時刪除,因為公司登記的申請人、書表、方式、期限等事項,統一改由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的「公司登記辦法」來規範,不再逐條散落在各章節。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05 條為民國 90 年公司法修法時刪除之程序性條文。原為無限公司編章下規範設立登記期限與罰則的條文,立法者基於統一公司登記制度規範體系之考量,將相關事項授權由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故刪除本條。本條雖已不具現行效力,仍為研究民國 90 年公司法登記制度改革之重要歷史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405 條是什麼?

公司法第 405 條為已於民國 90 年(2001-11-12)刪除的條文。原規定無限公司應於章程訂立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違反者罰鍰、虛偽記載者刑責。現行相關事項由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

Q2公司法 405 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民國 90 年(2001-11-12)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本條共歷經 4 次修正(1966 全文修正、1972 提高罰鍰、1986 改新臺幣、2001 刪除)。

Q3為什麼刪除公司法 405 條?

立法者認為公司登記的申請人、書表、方式、期限等程序性事項,散落在公司法各章節重複規定,造成法律適用混亂。修法時統一授權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由經濟部訂定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故刪除本條。

Q4現在無限公司設立登記要看哪條?

現行應查看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及其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公司登記辦法為經濟部訂定之法規命令,統一規範各類公司(無限、有限、兩合、股份有限)設立登記之申請人、文件、方式與期限。

Q5公司法 405 條規定什麼?

原規定無限公司應於章程訂立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違反者罰鍰、虛偽記載者刑責。

Q6現在無限公司設立登記怎麼做?

備章程 → 公司名稱預查 → 備齊登記文件 → 向經濟部或委辦地方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 領取登記證明書。

Q7無限公司章程訂立後多久要登記?

現行公司登記辦法仍以章程訂立後 15 日內為原則,與舊條文期限一致。

Q8無限公司設立登記要哪些文件?

申請書、章程、全體股東同意書、股東身分證明、資本繳納證明、營業場所證明等,依公司登記辦法備齊。

Q9違反設立登記期限會怎樣?

依公司法第 387 條第 4 項由主管機關裁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Q10公司法 405 vs 公司登記辦法差在哪?

405 條是公司法本身條文(修改需立法院三讀),公司登記辦法是經濟部訂定的行政命令(修改較有彈性)。規範密度上,辦法統一各類公司,舊條文僅針對無限公司。

Q11無限公司 vs 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差異?

兩者程序大致相同(皆依公司登記辦法),主要差異在資本繳納證明、股東責任型態與章程記載事項。無限公司股東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

Q12民國 90 年公司法修法影響哪些章節?

全面性整理,刪除大量分散在各章節的程序條文(含本條 405、406-418 等),統一授權公司登記辦法。同時導入企業組織彈性化、強化股東權利保障等實質改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原 405 條(已刪除)現行公司登記辦法
規範位置公司法第二章無限公司章節經濟部訂定之行政命令
登記期限章程訂立後 15 日內依各類公司分別規定(多數仍維持 15 日)
罰則設計罰鍰 + 虛偽記載刑責公司法第 387 條配套罰鍰(1-5 萬)+ 公司法刑責條文配套
修改彈性修法需立法院三讀經濟部訂定,行政命令調整較快
規範密度單條規定完整辦法統一規範各公司類型

原 405 條(已刪除)

規範位置
公司法第二章無限公司章節
登記期限
章程訂立後 15 日內
罰則設計
罰鍰 + 虛偽記載刑責
修改彈性
修法需立法院三讀
規範密度
單條規定

現行公司登記辦法

規範位置
經濟部訂定之行政命令
登記期限
依各類公司分別規定(多數仍維持 15 日)
罰則設計
公司法第 387 條配套罰鍰(1-5 萬)+ 公司法刑責條文配套
修改彈性
經濟部訂定,行政命令調整較快
規範密度
完整辦法統一規範各公司類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商業登記法第 47 条(設立の登記の申請)
韓國상업등기법 제24조(설립등기의 신청)
中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17 条
德國HGB § 106(Anmeldung zur Eintragung)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10-7(immatriculation au registre du commerc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4

(0550705 全文修正)

無限公司應於章程訂立後十五日內,將第四十一條所列各款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設立之登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申請登記限期之規定時,各科一千元以下罰鍰,申請登記時有虛偽之記載者,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四千元以下罰金。

(0721122 修正)

無限公司應於章程訂立後十五日內,將第四十一條所列各款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設立之登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申請登記期限之規定時,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申請登記時為虛偽記載者,依刑法或特別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立法理由第二項罰鍰提高並設下限,罰金額度提高五倍;並將「限期」改為「期限」,以求用語一致。

(0860531 修正)

無限公司應於章程訂立後十五日內,將第四十一條所列各款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設立之登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申請登記期限之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申請登記時為虛偽記載者,依刑法或特別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立法理由我國數十年來使用新臺幣,幣值穩定、幣信良好,已為國際所公認,爰將本法所定貨幣數額均改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

(0901025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第三百八十七條增列第五項公司登記、認許及變更授權辦法,有關申請人、申請書表、申請方式、期限等由該辦法規範之,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50705 全文修正)

無限公司應於章程訂立後十五日內,將第四十一條所列各款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設立之登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申請登記限期之規定時,各科一千元以下罰鍰,申請登記時有虛偽之記載者,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四千元以下罰金。

(0721122 修正)

第二項罰鍰提高並設下限,罰金額度提高五倍;並將「限期」改為「期限」,以求用語一致。

(0860531 修正)

我國數十年來使用新臺幣,幣值穩定、幣信良好,已為國際所公認,爰將本法所定貨幣數額均改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

(0901025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第三百八十七條增列第五項公司登記、認許及變更授權辦法,有關申請人、申請書表、申請方式、期限等由該辦法規範之,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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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法第 405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法第 40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司法第 405 條的立法沿革共 4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