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06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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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06 條已於民國 90 年刪除,無限公司設立登記程序改由第 387 條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
Q · 公司法第 406 條還在嗎?無限公司設立登記要看哪一條?
公司法第 406 條已於民國 90 年(2001 年)11 月 12 日全條刪除,不再適用。原本規定的無限公司設立登記應附文件(章程、未成年股東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合併設立時的債權人保護文件等),現依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的「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登記流程細節下放到行政命令層級,未來修改不必動到立法院。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規定無限公司設立登記時要附哪些文件(章程、未成年股東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合併設立的債權人保護文件)。民國90年公司法大修時,立法者決定把所有登記程序的細節(要帶什麼文件、怎麼申請、期限多長)統一交給第387條第5項授權的「公司登記辦法」去規範,不再一條一條寫死在母法裡。這是一次典型的「法律瘦身」:把程序性規定從法律層級下放到行政命令層級,讓未來修改登記流程時不必每次都動到立法院。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06 條(已刪除)原為無限公司設立登記之程序性規範,列舉設立登記應檢附之文件。民國 90 年公司法全盤檢修時,立法者將所有公司類型的登記程序細節(必備文件、申請方式、期限)統一移轉至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本條因此整條刪除,屬於台灣商事法「法律瘦身」運動的典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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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406 條被刪除了嗎?▾
是,已於民國 90 年(2001 年)11 月 12 日全條刪除,現行登記程序請參考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之公司登記辦法。
Q2條文被刪除後,原本的規定還適用嗎?▾
原本「列舉應附文件」的形式不再使用,但實質要求(章程、同意書等)仍存在於公司登記辦法中,只是改成行政命令層級規範。
Q3為什麼立法者要刪除這麼多條文?▾
民國 90 年公司法大修採「法律瘦身」原則,把程序細節從母法下放到行政命令,讓未來修改流程不必每次動到立法院,提升彈性。
Q4現在無限公司設立登記要附什麼文件?▾
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規定,需檢附公司登記申請書、章程、股東同意書、股東身分證明、出資證明等,具體清單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官網。
Q5舊判決引用 406 條還有效嗎?▾
民國 90 年刪除前發生的案件仍適用舊法(從舊原則),但實務上適用 406 條的爭議極少,多為登記行政爭議。
Q6公司法第 9 章還有哪些條文也被刪除了?▾
第 9 章「公司之登記及認許」中,第 389、390、400-405、407-418 等大量條文都在民國 90 年同步刪除,全部移轉至公司登記辦法規範。
Q7無限公司現在還能設立嗎?▾
可以,但實務上極少設立。台灣中小企業多選擇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無限公司股東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風險高。
Q8設立無限公司去哪裡辦?▾
依資本額不同分流: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或地方政府建設局/經濟發展局承辦。線上申請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old_version | new_version | impact |
|---|---|---|---|
| 規範層級 | 母法(公司法第 406 條)寫死必備文件 | 行政命令(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 | 修改流程不必動立法院,提升彈性 |
| 修法門檻 | 刪除/修改要三讀通過 | 主管機關公告即可修正 | 配合實務變化速度大幅提升 |
| 文件實質要求 | 章程、未成年股東同意書、合併文件 | 章程、股東同意書、身分證明、出資證明 | 實質要求類似,形式更彈性 |
| 民眾查詢便利性 | 翻公司法可找到完整清單 | 需查公司登記辦法 + 主管機關公告 | 分散到行政命令,需多查一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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