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公司法 第 407 條

(刪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07 條原為無限公司解散登記程序規定,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修法刪除,內容移至公司登記辦法。

Q · 公司法第 407 條還有效嗎?

公司法第 407 條原規定無限公司解散登記應敘明事由、繼承人申請須附戶籍證明等程序細節。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修法刪除本條,配合第 387 條增訂第 5 項,將公司登記之申請人、書表、方式、期限等事項統一授權由「公司登記辦法」規範。登記義務仍存在,僅規範位階從法律降至行政命令。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規定無限公司解散時的登記程序,包括應敘明解散事由、繼承人須附戶籍證明等細節。民國90年公司法大幅修正時,立法者決定把這類登記程序的技術細節從母法中移除,統一授權由第387條第5項的「公司登記辦法」來規範。這是立法技術的整理,不是制度的廢除:登記義務還在,只是規定的位置從法律搬到了行政命令。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07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無限公司解散登記之程序細節,於民國 90 年公司法大幅修正時刪除,相關登記事項統一改由經濟部訂定之公司登記辦法規範,屬立法技術整理而非制度廢除。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407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90 年立法技術整理,將公司登記程序細節統一授權公司登記辦法規範。

Q2無限公司解散登記現在規定在哪?

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的公司登記辦法,由經濟部訂定。

Q3條文被刪除等於規範被廢除嗎?

不是。本條刪除是立法技術整理,無限公司解散登記義務仍存在。

Q4公司登記辦法跟原 407 條差在哪?

規範位階從法律降到行政命令,主管機關可彈性調整書表格式。

Q5無限公司解散還要附繼承人戶籍證明嗎?

依現行公司登記辦法規定為準,已非法律強制要求,視主管機關公告書表。

Q6舊案件能引用公司法第 407 條嗎?

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前的法律行為可能引用,之後一律以公司登記辦法為據。

Q7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是什麼?

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公司登記辦法,是本條刪除後的法源基礎。

Q8查詢公司法第 407 條歷史版本去哪?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法歷程查詢(law.moj.gov.tw),公司法第 407 條歷史版本完整保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lawnew_lawimpact
規範位階公司法第 407 條(法律)公司登記辦法(行政命令)修正彈性提高,主管機關得依實務調整
授權依據公司法總則直接規定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形成法律保留下的授權命令架構
登記義務存在存在義務本身未變,僅規範形式調整
修正程序立法院三讀經濟部公告修正回應實務需要更迅速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